(修订稿,2016年7月学院全体大会通过)
根据吉大发[2007]35号文件精神,按照《吉首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2005)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我院组织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机构组成
1、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学术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以及有管理经验的相关人员组成。
2、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或中途解聘。
3、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名,经院务会与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聘任。
4、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各1人。办公室设院教务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5、审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等教学管理文件。
6、指导、监控本单位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管理,参与本单位的教学质量评估;负责向学校推荐本单位优秀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等各种教学奖。
7、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定期开展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
8、负责引进教师的试教、评教工作;年终对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
9、根据需要参加学院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的一些专项评估检查工作及学院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10、负责指导本单位的学生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工作。
11、完成学院其他的有关教学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罗惠缙
副主任:彭广林
委员:彭广林胡炳章刘泰然瞿建慧罗琼
王湘华彭书跃孙玮王焕林向军
办公室主任:杨慧
四、待遇和报酬
按要求完成规定工作,每年补贴课时量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