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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

2018年09月27日 18:36  点击:[]

(修订稿,2013年7月学院全体会议通过)

为切实保证教学改革的继续深化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落实对教学各主要环节的检查、监控和评价,加强理论与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教学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成

  1.经教研室推荐,院务会和院学术委员会决议,从学院教研室主任、学术委员、相关管理人员中遴选组成。

2.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对口联系教研室

主任:唐生周(语言学教研室、大学语文教研室)

委员:胡炳章(写作学)李端生(新闻学)

田茂军(广告学、文艺学)杨玉珍(外国文学)

张利玲(古典文学)何小平(中国现当代文学)

二、工作职责

   3、承担学院教学工作主要环节的督导,包括教案、听课评课、作业批改、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的检查指导。

   4、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备课、讲课和学生听课情况,每学期随机听课4学时,统一组织听课4学时。有详细听课、评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授课教师指出。

   5、配合学院进行省、校级重点课程、专业、项目以及质量工程建设的各项检查、评审与评估;参与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优质课程的学院初评。

   6、参与审定学院专业与学科建设规划,指导专业教学文档建设。

   7、负责监督教学人员的工作作风、学生学风和考风,指导考务管理工作,监督考试组织和实施的全过程。

三、工作方式

   8、教学督导直接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9、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方式有三种:一是由学院统一部署安排的集体活动;二是督导委员会定期参与的教学工作;三是督导委员会自由安排时间听课。

四、工作报酬

按要求完成规定工作,每年补贴课时量3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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