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稿,2013年7月学院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管理、形成良好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补充规定。
一、关于课程教学
1.课程教学文件。每门课程必备的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多媒体课件、教案、教材及参考书、考试或考查试卷、考试课试卷分析等。其中,教学日历、考试或考查试卷、试卷分析等教学文件必须按照学院教务办统一要求及时提交院教务办。每门次课程每缺少一种教学文件或不按时提交者,扣5学时。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2.课堂教学效果。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或听、评课活动中,被教学督导或教学管理人员检查为最需要改进的教师或课程,每门课程扣5学时。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
3.课堂教学秩序。课堂教学中,要求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授课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不得随意调动教室,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与教学授课时间。上课迟到,缺席,擅自停课,随意减少课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要采取措施(如提高教学水平,上课点名,缺课超过1/3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等)保证较高的学生到课率。
4、课程见习的实施。对于培养方案中有见习要求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完成见习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同时扣除该课程的10课时工作量。
二、关于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文件。每个实验必备的文件包括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所有文件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学院教务办存档,每个实验每缺少一种文件,扣5个学时。
2.实验教学秩序。实验教学中,要求教师严格按实验时间安排、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要求全程指导实验。指导实验迟到、缺席、随意减少实验时间等,将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实验教学分组。根据学校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本院实验教学按25—30人/组的标准进行。工作量核算按学院原有公式计算(即周课时数´上课周数´组数´实验课系数0.6´课程系数0.9)。
三、关于毕业论文指导
1.毕业论文指导的相关材料。毕业论文指导的相关材料包括学生论文初稿、修改稿、定稿、开题报告、指导书、答辩登记表等材料,所有材料需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签署意见或评语,需按时提交。每个学生缺少一种文件,扣除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20%。
2.毕业论文质量。要求论文选题紧密结合专业实际,学生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和搜集实际资料的基础上,按学院规定的论文要求撰写论文。在国家、省、校的毕业论文抽查,学院的论文检查和教学评估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论文,将扣除该论文的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
四、关于师范生专业实习的指导
1.指导教师安排。指导教师以自愿报名和学院选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
2.指导教师职责。实习前按照学院要求做好联络工作和其他准备工作,组织并指导学生校内试讲;实习过程中严格按实习计划组织和指导;实习结束后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并参与评优总结。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学习成绩、实习总结等及时交学院教务办存档。每缺少一个文件扣5个学时。
3.指导质量要求。指导教师需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统一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擅自离岗的指导教师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因指导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影响学生实习质量或学生安全事故者,视情节由院务会另行处理。在学校和院对实习进行的检查中,发现学生实习表现存在问题或没有达到应有实习效果,扣除指导教师工作量的20%—40%。
4.工作劳酬核算。将按照学校最新出台的文件要求进行核算。
五、关于非师范专业学生专业见习的指导
1.专业见习的实施。专业主任负责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后期总结工作。
2.专业见习指导(带队)老师的安排。指导(带队)老师可由相关专业课程教师、班级导师、学生辅导员、院务会成员组成,采取自愿报名和学院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与安排。
2.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负责专业见习指导(带队)老师的差旅费,指导工作量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核算。
六、关于班级导师管理
1.学院在一、二年级本科生班级中设立班级导师。班级导师的选拔采取自愿报名与学院委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班级导师的工作量参照教研室主任计算。具体的考核方式按照学院制定的《班级导师管理办法》。
3.原则上,晋升职称者必须要有一年以上班级导师管理经历。否则,学院不推荐参评职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