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促进综合素质培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院范围内实施“以赛促学”工程。为确保所有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思路
本工程是经由学院研究决定且必须长期坚持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涉及课程教学、教研教改、教风学风建设、学籍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举办各类赛事,把学生知识教育、能力教育、素质教育全部结合起来,在营造教学氛围的同时提高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推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办学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高。
二、竞赛项目设置
本工程所设竞赛项目涵盖文化基础、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三个版块,具体包括百科知识竞赛、诗文默写竞赛、规范汉字听写竞赛、写作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摄影创作大赛、广告艺术大赛、新媒体创意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个人形象设计竞赛等11个项目。
竞赛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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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教研室(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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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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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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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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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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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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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二年级学生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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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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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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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文默写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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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外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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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二年级学生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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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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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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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听写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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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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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学生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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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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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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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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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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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学生必选
(基础写作和应用
写作轮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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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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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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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教学技能
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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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技能
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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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三年级学生必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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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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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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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创作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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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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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专业学生必选(每年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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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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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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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艺术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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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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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专业学生必选(每年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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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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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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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创意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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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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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学生必选
(每年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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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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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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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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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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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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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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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年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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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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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当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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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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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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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年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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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形象设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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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测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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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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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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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年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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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工程设有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专家委员会和竞赛工作小组。
竞赛组织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竞赛管理文件、审核竞赛方案,组织和督促竞赛工作小组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竞赛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竞赛成绩评审、裁决异议,其工作直接对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
竞赛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每一年度的赛事实施方案和活动方案、发布竞赛通知、动员学生参与、开展工作总结及落实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其工作必须对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委会负责。
1、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任:田茂军
副主任:罗惠缙、向军
成员:王焕林、彭广林、王江生、杨慧
2、竞赛专家委员会
主任:罗惠缙
副主任:田茂军、王焕林、唐生周
成员:张利玲、胡炳章、瞿建慧、李端生、吴象枢、刘泰然
何小平、盛竞凌、林铁、石雯丽、王江生
3、竞赛工作小组
根据赛事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每个赛事需成立一个竞赛工作小组,由竞赛项目承办教研室主任(工作室指导老师)、相关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院学生会(含团委)对口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工作室指导老师)担任组长,负责建立工作小组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四、组织形式与流程
1、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根据竞赛项目特点和可操作性原则设定,分为一段制赛事和两段制赛事。一段制赛事不分初赛和决赛,直接在院级组织层面一次性完成。两段制赛事包括初赛和决赛两个环节。初赛在班内举行,除自由选择项目之外,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由班级导师负责组织进行。决赛在院级层面举行,由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2、组织流程
(1)制定方案:各竞赛工作小组每年元月30日之前制定完成竞赛方案,并报组织委员会审批和教务办备案。
(2)组织实施:各竞赛小组根据方案设定时间提前1-2个月发布竞赛通知,通知发布之后组织落实其他各项相关工作。
(3)工作总结:各竞赛小组每年年底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并向教务办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材料。
五、奖项设置
每个项目的院级竞赛都设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奖项数量依次为10%、20%、30%和40%。初赛奖项设置由班级自行负责,不纳入院级奖励范畴。
所有奖项都不设奖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六、奖惩办法
1、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5类以上赛事,未符合要求的不准许毕业。
2、学生院级竞赛成绩作为校级、省级相应竞赛参赛队员选拔、学院评奖评优、综合测评依据。
3、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成绩纳入优秀教研室(含普通话测试站和工作室)、个人评优考核体系。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凡对竞赛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专家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2、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违反竞赛规则的班级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参赛成绩。
3、竞赛工作经费由学院划拨给承担竞赛项目的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支配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4、项目列表中规定的各个竞赛项目举办时间可根据学院和承办教研室(工作室)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