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稿)
为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促进教师之间相互沟通与交流;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深入课堂了解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一、听课目的
1、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广大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有利于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策略,推广教学经验,增进了解,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艺术和教学水平。
2、有利于领导和管理人员了解学校教学环境、教学条件、教风、学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3、有利于密切管理人员与教师、学生之间的联系,听取意见及要求。
4、有利于配合教师教学考核与评价工作,实现教师同行网上评教、领导专家网上评教,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听课人员
1、全体任课教师
2、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
3、学校党政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正(副)主任、各班班主任。
4、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
三、听课任务
1、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与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各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实验室)正(副)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4、教务处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5、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
6、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专家每人每学期听课10学时以上。
四、听课范围与听课方式
(一)听课范围是全校全日制本、专科所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素质通识选修课。
(二)听课方式
1、以随机听课方式为主,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可以事先不打招呼随机进入教室听课。
2、以有组织集中听课为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竞赛性听课: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教学竞赛课,相关教研室的老师都可以去听课,其他人员也可以去听课。
⑵教研性听课: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需要由教研室(实验室)等组织安排的听课。
⑶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⑷评估性听课: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五、听课要求
1、每次听课至少应坚持听完1学时,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吉首大学听课记录本》和《吉首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教师/专家用)》。听课后,应写出评价意见并打分,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有组织的集中听课,应及时组织评课交流活动。
4、学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在听课中,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发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协助解决。
六、听课管理与考核
1、听课管理
每学期初,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到教务处领取《吉首大学听课记录本》并发放到个人。教务处将《学期课程安排表》、《吉首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评估表(教师/专家用)》发布在校园网教务处主页供查询和下载使用。
2、听课考核
⑴学院考核。
教师听课、评课情况纳入年终教学考核范围。每学期末,教师将听课记录本交学院检查并登记,未完成最低听课任务的,视作未完成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完成听课、评课任务的,期末要酌情扣除工作量并通报批评。
⑵学校抽查
教务处将在年终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考核时,随机抽查教师的听课、评课记录,对于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将适当扣分,并公布检查结果。
七、听课工作量计算
1、每年12月20日之前,教师应上交听课记录本到学院存档,并作为核算工作量和教学考核的依据。
2、根据实际发生的听课情况,每年年终由教师所在单位给听课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每听课、评课1学时,计1个工作量。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吉首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