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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8年09月27日 18:32  点击:[]

吉首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4年10月修订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教师的工作职责,规范教师的工作行为,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其他现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从事普通本、专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教师基本要求

第三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第四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改革课程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

第六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工作中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注重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严格要求学生,通过言传身教,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提高。

第三章教师任课资格

第八条任课教师需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

第九条主讲教师应具备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师德、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课程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1.知识面较宽,熟悉本门课程的内容,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门学科的发展状况,能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较好地讲授难点、重点和解释疑点。

2.在讲授方法上,能充分利用和熟练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讲解深入浅出,富有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培养与提高学生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3.在讲课能力上能做到条理清楚,概念准确,逻辑严密,板书规范,语言流畅,快慢适度,并能根据学科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第十条新开课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参加湖南省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和学校教师技能培训,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经过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和实践教学等环节的助课,并经过两次以上的实践,且效果良好。

3.熟悉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编写课程完整教案。

4.符合上述条件,且在教研室通过试讲,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任课。

第十一条开新课教师是指在本人教学经历中首次担任某课程授课任务的教师,开新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新课教师必须具备课程主讲教师资格,已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

2.对新开课程内容作过较系统研究,依据教学大纲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编写出较详细的教案或讲义。

3.开新课教师应填写《吉首大学教师新开课程授课资格审批表》,并提前向教研室提供已具备开设新课有关证明材料,经教研室确认,学院(部)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课。审批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其中全校性通识选修课须由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课程主讲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聘请教学态度认真、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多、讲课(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在课程归口教学负责单位中聘任)。

第十三条非教学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因为教学工作需要或其他条件的限制而须聘其为课程主讲教师时应严格掌握,须经教学负责人对其教学态度、业务水平、教学水平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作基本的估价的基础上,并经教学院长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方可考虑是否聘其为课程主讲教师。

聘请校外人员授课,学院必须对受聘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查,并报教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未报批教务主管部门,不得聘校外人员授课。

第十四条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是学校培养研究生教学能力的一个教学实践性环节,不属教师任课聘任范围,其教学管理程序为:由指导教师申请、教学院长审核、主管部门审批,有关教学负责单位安排、指导并对研究生兼职助教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1.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者;

2.不具备主讲教师资格者;

3.对所开课程以往授课水平和效果较差,且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5.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四章教学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服从学院(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七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照各教学环节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九条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经过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核准,方可予以调课。

第二十条公正、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杜绝送人情分或无依据的评分。

第五章教学过程

第二十一条备课

备课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是圆满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前提与基本保障,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

1.教师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所担任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要求,不随意变动教学大纲基本内容。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结合所授课程班级学生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课程教学内容,认真做好教学设计,写出规范的教案和详细的讲稿,并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工程实际应用的需要。

3.按照学期教学任务表和课程安排表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的内容认真填写,教研室主任、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应对其中内容进行审核。

4.准备好教学所需的多媒体课件、幻灯片、图表、教学模型、演示仪器等。

5.有课程组的要坚持教学小组集体备课制度,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应坚持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统一要求和进度。

第二十二条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传授知识、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中心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和基础。

1.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体系和制定的授课计划组织实施教学。

2.课堂讲授应全面把握课程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明确教学目的,保证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与正确性;讲授要思路清晰,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做到突出重点,处理好难点和疑点,注重对学生知识应用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3.课堂讲授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并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讲究教学艺术,遵循启发式教学原则,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注重传统教学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与运用,注意加强教学互动,增强教与学双方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课堂讲授语言应准确精炼、条理清晰、生动流畅;板书设计布局合理,文字书写工整规范。

5.对同一课程平行班级的教学,其教学进度与主要内容应按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教学。

6.教师课后应当认真做好总结,重视课堂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经常与学生、督导专家及同行进行交流,征求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必要补充,也是了解课堂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重要方式。

1.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定期做好辅导答疑工作,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接受知识情况,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及时处理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习中存在的问题。

2.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但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中辅导,也可以根据学生学习情况主动地进行个别质疑,答疑可采取当面或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应重视因材施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生。

3.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每周或每章安排一至二次辅导答疑,并作记录。

4.对于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答疑。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不得指定复习范围,向学生暗示、泄露试题内容。

第二十四条作业批改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加强学生思维训练、提高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

1.教师承担的每门课程都必须依据课程的性质与要求布置份量适当的作业,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以便了解情况,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布置给学生的习题、作业,教师要预做。

2.应按时全部收交作业,并认真、仔细批改,做出作业批改记录,确保质量。批改作业的数量视班组人数而定,一个标准班全改,两个标准班批改一半,超过三个标准班批改三分之一。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应做好讲评。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3.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作为学生所修课程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教师对作业的具体要求应提前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实验(训)教学

实验(训)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启发学生思维、巩固所学理论、训练学生科学研究技能、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1.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出发,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在抓好基础性实验项目的基础上,有计划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全面培养。每门实验课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2.应按实验(训)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验(训),实验员应在实验(训)前准备好实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和所用物品等,保证学生实验(训)顺利进行。对于新开实验和新开课教师应预做实验,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心中有数,并能及时处理。

3.指导实验(训)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报告,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回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结束后,教师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给学生重做。

4.实验(训)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实验(训)进行严格全面的考核。单独设课的实验(训)按一门课程成绩记载;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训),成绩应按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5.实验(训)教学工作具体按照《吉首大学实验(训)教学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实习教学

实习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动手能力的重要途径。

1.<![endif]>各学院应按照不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教研室教师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和要求,并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endif]>各学院应加强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成立专门机构,实行统一组织领导。

3.<![endif]>各学院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思想工作、生活安排和安全,并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考核,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

4.<![endif]>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批改,并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以及学生的综合表现,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

5.<![endif]>实习教学工作具体按照《吉首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课程设计与学年论文

1.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是课程教学中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培养学生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课程的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教师应按照《课程设计和学年论文管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

2.担任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开课前,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书,准备各种必要的教学资料,并向学生宣讲具体要求和组织纪律。

3.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选题应满足教学要求,课题在难易程度、工作量上要适当。指导教师应熟练把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内容、方法与要求,做好开题的指导工作。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20名。要求学生在指定地点进行课程设计,按计划完成设计报告(论文)。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严格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5.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答辩。答辩形式可以以小组或学生班为单位进行,以达到学生开阔思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的目的。

6.<![endif]>指导教师要按时收齐设计报告(论文),认真评阅,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和平时表现、答辩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并将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文档资料按要求归档。

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该环节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组织实施、选题、开题、指导、检查、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评估办法》执行。

第六章课程考核

第二十九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须进行考核(考试或考查)。

第三十条教师应按照《吉首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成绩评定、考试分析和总结归档等工作。

第七章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十一条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二条教师应积极关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动向,更新教育观念,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教师应重视理论研究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坚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兴趣,把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融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形成具有自己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方法。

第三十四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恰当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开发和使用教学效果好的CAI课件,充分利用网络,及时引入最新科技和教改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扩大信息量,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五条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以及其他教学活动。

第八章教学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六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工作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研水平、教研成果和参加教学基本建设情况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

第三十七条教师的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按《吉首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设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学竞赛奖、教学研究与改革奖、优秀教学管理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课程教学质量奖等奖项,对教学工作突出的教师按照《吉首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教学纪律的行为,按《吉首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并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考核、评优评先中严格执行《吉首大学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条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吉首大学全员听课制度 下一条:吉首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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