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查寝管理制度(试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工办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我院查寝效率及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特制订本制度。
一、查寝方式:节假日前后必查,周末必查,周一至周四抽查。
二、查寝具体时间:22:30—23:00
三、查寝人员:辅导员老师、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级纪检委员及特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配发工作证)
四、查寝要求:
1.查寝:10:30各位同学务必在寝室等待查寝,尽量不要随意走动等,整个查寝时间一般不会超过30分钟。如不遵守,责任自负。
2.销假:22:30—23:00为正常销假。寝室长或寝室成员在相关查寝表格上签字,并留下销假告知书。寝室长及签字同学有责任转告缺寝同学办理销假手续。缺寝同学本人务必于当天晚上凭学生证或身份证(二个证件任取其一)前往销假地点办理销假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的,视具体情况以晚归或旷寝论处。
3.晚归:23:00—23:30销假后晚归。晚归三次算一次旷寝,销假要求及程序同上。
4.旷寝:23:30以后为旷寝。学院将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5.代寝:旷寝同学请本学院同学或其他同学在宿舍顶替自己,蒙混查寝人员,经核实后学院将从重、从严处理。
五、<![endif]>特殊情况处理。同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年级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则须及时联系年级辅导员,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及销假。擅自外出者一律依据学院、学校管理制度从严、从重处罚。
六、通报,每周查课结束后,即下周一18:00以前进行公布通报。同学们需要仔细比对核实。如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则责任自负。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查寝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查寝人签名:
寝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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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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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同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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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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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干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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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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