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查课管理制度(试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意识,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和各项活动,不断提高我院查课效率及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吉首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endif]>查课时间:课前10分钟(预备铃声响——正式上课铃声响)
二、<![endif]>查课人员:辅导员老师、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各班学习委员及特聘工作人员
三、<![endif]>查课注意事项。
1.请假:请假同学须将请假条交给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统一出示假条。
2.迟到:正式上课后15分钟之内到达教室上课同学并到查课负责人销假者为迟到,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3.旷课:正式上课15分钟后到达教室者并到查课负责人销假者算旷课1节,如未销假算旷课2节。
4.销假:查课时缺勤同学,务必在下课后半小时内凭任课老师签字的《证明》到年级辅导员处登记。
5.签字:查课同学会将缺勤同学登记于查课便条,查课结束后由学习委员签字(学习委员不在教室则由班长或者团支书代签),签字人有责任告之缺勤同学查课情况及相关程序。
四、通报:每周查课结束后,即下周一18:00以前进行公布通报。同学们需要仔细比对核实。如未按期办理相关手续,则责任自负。
五、特殊情况:同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年级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则须及时联系年级辅导员,获得批准后方可延缓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及销假。擅自外出者一律依据学院、学校管理制度从严、从重处罚。
六、学院严查代答到、代课者,一经核实,学院将从严、从重处理。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查课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查课人签名: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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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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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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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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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勤同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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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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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课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查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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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课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查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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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课时间:年月日第周星期查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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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
班级同学,第周星期,在上课程时,因迟到,于点分,到达教室正式上课。
特此证明!
任课老师签名:
年月日
证明
班级同学,第周星期,在上课程时,因迟到,于点分,到达教室正式上课。
特此证明!
任课老师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