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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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级“室内设计师”、“平面设计师”、“景观设计师”等执业资质,具备室内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设计、景观设计等专业技术能力,能在建筑规划设计院、装饰工程公司、风景园林企业、文化传播企业、广告公司、影视动画公司、城市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主管部门、大中专院校等相关单位就职的高级应用型专门
人才,并具备自主创业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装饰与室内设计
主要研究内容为公共建筑空间和居住建筑空间的设计风格及设计趋势、室内装修、
室内装饰陈设、家具设计及技术与管理等。
2.园林与景观设计
主要研究内容为景观规划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室外空间环境创造、景观资源保
护、旅游度假景点规划设计、民族特色村寨规划设计等。
3.视觉传达与数字媒体艺术
主要研究内容为以新媒体等设计手段进行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装帧、动画、影
像、虚拟现实、交互设计等。
三、学制与培养方式
1.学制
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含休学时间)。
2.培养方式
(1)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创作毕业设计和撰写学位论文;完成毕业考核并通过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答辩,方能申请硕士学位。
(3)培养过程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专门制定了实践与实习环节的计划与细则,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
副教授为主,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鼓励学校教师与有实际工作经
验和研究水平的艺术家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 学分要求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少于52 学分,其中学位课13 学分,专业实践16 学
分,学术活动1 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22学分。跨专业和同等学力研究生应补修本科阶
段的主要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2. 课程设置
五、实践环节与学术活动
1. 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各专业学生须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进行有关艺术实践。专业实践的形式是在各研究方向专业实践课程的基础上,结合社会项目、学术活动、艺术设计赛事、展览等进行专业实践、设计作品应用、发表、参展、获奖等,必须参与以上项目活动至少3 次,4 学分/ 次。同时也可以是参与导师的项目研究、教学和课堂讨论,以及指导本科生的课程设计、辅助指导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等,导师根据学生参与次数和表现给予学分。每次艺术实践之后,学生须提供一份实践报告,必须有导师的评语。共计16 学分。
2. 学术活动
参与专题学术活动及应用研讨是提高专业认识和素养、积累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必要环节。各研究方向的学生,需在第一至第二学年里积极参与专业学术理论和专题实践项目研讨和交流活动不少于5 次,共计1 学分。
六、中期考核
在第四学期五月初,研究生中期考核按照《吉首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从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课程成绩和艺术实践等方面,进行中期检查。
七、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含毕业设计创作展示和学位论文两部分,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毕业设计创作展示考核专业设计能力,体现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毕业论文考核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
1.毕业设计创作展示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相应标准和要求提交毕业设计作品,作品内容和数量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不同研究方向确定。毕业设计作品须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应用探索深度,体现出较强的设计实践能力。要求提交一定数量的原创艺术设计作品,体现出设计理念、过程及一定的工作量。毕业前须举办毕业设计作品展,由学院组织专家组3-5 人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按选题概念20%、创意创新30%、形式表现30%、研究应用价值20%的比重进行作品评定。
2.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选题应体现所属专业方向的性质、特点和范畴,应与设计实践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是对毕业设计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
(2)学位论文的写作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完整的论述,要围绕自己的毕业创作展开研究性的调研与分析,要从与创作相关的文化性、创新性、应用性等多角度展开具有原创性的思考与论证。
(3)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4)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 万(不含图、表及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