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
计算办法
一、概述
《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是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依据,各单位可进一步细化,但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评审分值用“S”表示,总分值计算公式为:
S(总成绩)=[平均成绩绩点(A)×10+学术科研及专业技能竞赛(B)+社会活动(C)] ×思想政治及综合考核(D)
二、课程平均成绩绩点(A)
1、平均成绩绩点(GPA,全称是Grade Point Average),平均成绩绩点的计算是将每门课程的成绩乘以学分,加起来以后除以总的学分(除去专业实践学分,学术活动学分,剩余应修课程总学分分数相同),得出平均分。根据平均分查找相应的学分绩点,见表1。
2、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A(课程学习成绩)=
3、课程学习成绩评定以研究生院学籍入档成绩为准。
表1 课程学习平均成绩绩点对照表
百分制 |
100-95 |
94-90 |
89-85 |
84-82 |
81-78 |
77-75 |
74-72 |
五等级制 |
A+ |
A |
A- |
B+ |
B |
B- |
C+ |
学分绩点 |
4.3 |
4.0 |
3.7 |
3.3 |
3.0 |
2.7 |
2.3 |
百分制 |
71-68 |
67-65 |
64 |
63-61 |
60 |
<60 |
|
五等级制 |
C |
C- |
D+ |
D |
D- |
F |
|
学分绩点 |
2.0 |
1.7 |
1.5 |
1.3 |
1.0 |
0 |
|
4、参评对象的单科课程考试成绩需不低于8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下者,课程有补考重修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二、学术科研及学术活动分B
学术科研和专业技能竞赛分由科研论文(B1)、科研项目(B2)、专业学术活动及获奖(B3)、编写著作(B4)、发明专利(B5)共5项分值累加,各分项加分以代表性成果为主,每各分项代表性成果不得超过5项,(特别备注除外)。
B=B1+B2+B3+B4+B5
1.科研论文(B1)
公开发表刊物类型 |
得 分(篇) |
核心期刊(C级刊物) |
20 |
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
15 |
大学学报 |
5 |
一般省级 |
2 |
说明:
(1)期刊目录参见《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凡研究生学术论文独著计100%,第二作者及其他不计分;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研究生第二作者10%计分,第三作者及以上不予计分。
(3)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只能计一次最高分。
(4)学校内部刊物《五溪学刊》或《学术活动节论文集》按2分/篇。
(5)省级专业论文分值只限报5篇最具代表性的论文,超出的论文不计分(C级以上核心期刊不限篇数)。
2.科研项目(B2)
科研项目以立项下达文件及结题证书为依据,主持项目不限,参与项目限报2项。
(1)立项分值:
课题立项分在该课题立项当年一次性计算。课题立项分由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
(2)结题分值:
课题结题分在该课题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按期结题按100%计算,分值由项目组人员按比例享受,主持人占60%,参加人员平均分配40%,延期一年结题按50%计算,延期二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结题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享受。延期二年以上(不包括二年)结题则取消结题分。
各类科研项目得分标准
项目类别(以《吉首大学科研经费配套管理办法》为准) |
立项分值 |
结题分值 |
国家级:国家自科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国家“973”“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重大专项、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
15分 |
30分 |
省部级:科技部其他项目、国家级项目子课题(以正式下达吉首大学的立项批文和课题申报书为准)、教育部项目、省自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基金项目 、省社科联项目 、省软科学项目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研教改课题、省研究生创新课题等 |
10分 |
20分 |
州科技局计划项目、州社科联课题、校级科研课题、教研教改课题 |
5分 |
8分 |
注:①作为项目参与者的课题数最多2项,超过2项不计分,可自行选择重要的项目罗列。②提交材料须包括立项公示文件(原件、复印件、网页公示截图均可)、项目申报书参与项目人员排名(参与人员名单院里面会进行统一核实),并以项目申请书参与人员排序为准;只有立项文件,未附带项目参与人员排名表的项目不计分。
3.专业竞赛(B3)
(1)参加 “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比赛、湖南省研究生创新论坛、数学建模等学科专业学术性比赛按《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加分。专业竞赛奖项只限报5项最具代表性的奖励,超出的项目不计分。
政府部门、各级协会、学会等学术活动及奖项分值
获奖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15 |
11 |
5 |
二等 |
12 |
8 |
4 |
三等 |
9 |
5 |
3 |
四等或优秀 |
5 |
3 |
2 |
(2)共同参与合作的获奖分值根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需提供参与人员名单,学院后期会进行真实性核实)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二人的分别为70%、30%;三人的分别为50%、30%、20%;四人的分别为50%、20%、20%、10%;五人的分别为50%、20%、10%、10%、10%,排名在第五以后的不予计分,若排名前五的组成员为校外人员,其计分归负责人(排名第一)所有;若导师为负责人(排名第一),则按忽略导师的顺序计分。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3)在校期间独立开设凤飞大讲坛、研究生学术沙龙、专业学术讲座,每场讲座计4分,可累计加分。
(4)在校期间独立参加国际性、国家级等大型学术会议,每场会议计4分,限3场。(需提供参评人论文被收录的论文集或者加盖会议举办单位公章的会议邀请函、通知复印件。)
4.撰写著作、文章(B4)
其它类型 |
得分(分/千字) |
单项限分 (分/千字) |
个人专著 |
0.5 |
15.0 |
教育部统编教材 |
0.5 |
10.0 |
湖南省教委统编教材 |
0.4 |
10.0 |
一般教材 |
0.2 |
10.0 |
译著 |
0.3 |
10.0 |
其他读物 |
0.2 |
5.0 |
重要报刊 |
0.5 |
5.0 |
注:1.上限分值为20分;2.重要报刊标准参照我校宣传部相关标准,由各院(室、所)根据专业要求自行规定;3.专著指本人独著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每部专著按最高限分20分计算,非学术专著则按照其他读物加分;参与教师主编的著作可参考教材类加分。
5、发明专利(B5)
(1)国家发明专利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的,加分总值为20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项代表性的专利。
(2)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以吉首大学为第一授权单位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加分总值为16分。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限报1项代表性的专利。
三、社会活动C
社会活动分由活动竞赛分、活动表彰奖励分、研究生干部分3项分值累加,社会活动总分不超过10分。
计算公式为:C=C1+C2+C3
1、活动竞赛(C1)
社会活动竞赛奖励分值
奖励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一等或特等 |
5 |
4 |
2 |
二等 |
4 |
3 |
1.5 |
三等 |
3 |
2 |
1 |
四等或优秀 |
2 |
1.5 |
0.5 |
2、活动表彰奖励(C2)
社会活动表彰奖励分值
奖励类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州、校级 |
优秀集体 |
6 |
4 |
3 |
优秀个人 |
3 |
2 |
1 |
注:1、此类优秀个人主要包含优秀组织者,优秀工作者,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2、所有奖项必须出具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所获奖项为个人奖时,加分分值为相应获奖等级的最高加分分值。所获奖项为团体奖时,团体内成员共同分配最高加分分值,排名第1、第2、第3名的加分权重分别为75%、50%和25%,第4名及以后的成员加分权重为10%。所获奖项为团体奖,但排名不分先后的,所有获奖成员平均分配最高加分分值。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类别计算。
3、C3为研究生干部
干部职务 |
校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 |
校研究生会部长、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其他研究生干部 |
最高加分分值 |
3 |
2.5 |
2 |
1.5 |
党务职务 |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
支部委员 |
|
|
最高加分分值 |
2.5 |
1.5 |
|
|
注:研究生干部加分由主管部门考核加分,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1)。党支部负责人参考学院党委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情况表,加分分值=职位最高加分分值*考核百分比(党总支或党委出具证明)。
四、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D)
1、评审内容包括考核研究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社会公德等思想政治表现。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课程学习阶段,一学期内累计请假达30学时或者15天者;论文撰写阶段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7天的研究生。
(5)经核实为非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2、思想政治及综合表现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考核。
五、评审结果应用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内容的前三项成绩,即(A+B+C)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其排名靠前者(实际名额的一定差额)为国家奖学金预选名额,进入D项思想政治综合表现考核,通过D项思想政治及综合考核,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
六、各二级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