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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见习教学大纲

2018年05月23日 00:08  点击:[]

(一)见习目的

1.了解我国当下党政机关、新闻媒体与文化产业的行业特点,使学生对文秘接待、行政公文、文字编辑、文案策划、报刊流程、电视频道、网络媒体以及文化产业等专业技能有初步认知。

2.拓展专业视野,培养学生对中文专业的热爱,并在未来的学习中,能够将专业学习与专业实践紧密联系。

3.通过实地考察,向全院同学反馈考察成果,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较为详细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就业政策咨询。

(二)见习要求

1.本专业学生必须全部参加,没有特殊缘由,任何人不得借故不参加专业见习。

2.以老师带队的形式集中统一安排,见习方式采取分组见习与统一考察相结合,便于同学们对某一行业更深入更了解。

3.按照学校专业见习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关考评与上交任务。

4.服从分配与安排,确保人身安全。

二、<![endif]>见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见习内容

1.办公室跟随学习

实习基地(政府机关)联系或管辖的相关办公室乐于共同培养人才,跟随学习,了解公文办理与写作、办公室工作流程。

2.报社跟随学习

实习基地(报社等纸媒)跟随学习,了解媒体部门、机构的组成,熟悉报纸的各个板块,来稿、采稿、编稿、撰稿的相关流程。

3.电视台跟随学习

实习基地(电视台跟随学习,了解电视台各个部门、机构的组成,熟悉电视台各频道各栏目的开设与特色。

4.文化产业考察

考察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等地区金牌旅游节目、创意公司等文化创意产业通过观赏研讨、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文化与产业的高度结合。

5.旅游文化考察

以湘西自治州、张家界等著名景点作为考察对象,了解景点的开发、命名与导游词的撰写,把握导游词的写作要点,加深认识文化在旅游市场中的含金量。

(二)见习时间第六学期,为期一周。

三、见习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汉语言文学专业应用方向成立教学主管院长、专业主任、教材教法教师组成的专业见习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专业见习工作。

1.制定专业见习计划,负责 专业见习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2.联系见习单位,选派见习指导教师;一般3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3.召开见习动员会,督促、检查专业见习工作;  

4.加强与各见习单位的联系,巩固和发展专业实践基地,做好 专业见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二)见习单位

见习基地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实习基地领导小组。

1.<![endif]>介绍见习单位情况,制定见习工作计划,明确见习内容、要求;安排见习日程

2.做好见习接纳安排,提供必要见习条件和必要的专业资料;

4.推荐优秀工作人员承担见习专题讲座任务。

(三)见习指导教师

专业见习必须在指导教师组织和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应做好专业见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指导教师必须对见习工作有正确认识和强烈责任感,有较为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见习工作,认真组织专业见习计划的实施,确保见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0名学生见习,指导教师每天巡检一次。

1.认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见习纪律;

2.加强与见习单位联系,做好协调工作,保证见习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指导见习日记的撰写;

4.协调见习单位,组织专题讲座。

5.及时写出见习工作书面总结。包括组织管理状况、见习效果的基本评价、指导见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对见习工作和专业培养规格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指导教师在见习期间须自始至终履行指导职责,不得缺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应提前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选派其他教师接替指导工作。    

四、<![endif]>见习考核内容、方式、成绩评价标准

考核内容:出勤、工作内容、见习报告

考核方式考查

综合计分

出勤:30%  

工作内容:40%  

见习报告:30%

见习结束经综合考核给出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或百分制计分。85分以上为优;75-85分,为良,65-75分为中,60-65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见习注意事项

1.前期的对接与准备要提前、周全,落实到人、到时间、到岗位、到人数。

2.见习的带队老师要做好见习单位与学院之间的信息对接与主动沟通.召集见习学生开会,讲清注意事项,提出见习要求,布置见习任务,并将学生分好组,安排好见习单位分组与住宿分组。

3.学生来往是乘坐火车与公交,一定要统一组织,注意安全。

4.见习期间,一定要与见习单位建立良好的健康的人际关系,工作主动、用心、务实。不讲借口,不推脱责任,不抱怨工作,不散布消极言论。

5.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遇有疾病或特殊情况时,应持确切证明,经见习指导教师同意并经院系见习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请假。无论何种原因,请假时间超过见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见习成绩评定。无故擅自离岗按旷课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见习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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