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见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具有师范特性的综合实践课程,体现师范教育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培养独立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实际能力,增强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责任感与使命感,是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合格教师的重要环节。
1.通过见习,使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和教育技能综合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培养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2.通过见习,实地了解、体验、感知基础教育的内容、过程和环境,使学生受到具体形象的专业思想教育。
3.通过见习,引导学生明确教师素养、当前语文教学改革状况、语文教学主要方式方法,进一步为专业学习和第七学期教育实习打好基础。
4.通过见习,加强与基地学校的联系,检验本专业办学思想及培养规格,收集反馈信息,总结教学经验,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实践依据。
二、见习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见习形式与时间安排
1.见习贯彻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原则。
2.见习采取就近集中见习形式,选取市内2-3所基地学校进行。师范生必须统一行动,人人参与并严格执行见习工作的有关规定。
3.教育见习安排在第六学期,见习时间为1周。
(二)见习内容与要求
1.教学工作见习
教学工作见习主要指课堂教学以及课堂教学相关工作的见习,如各种课型听课评课、集体备课、教研活动、专题讲座等。课堂教学是教育见习的重点。
(1)<![endif]>进入中学课堂,直接感知、体验基地学校高一语文教学基本程序,广泛接触、感受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方法。
(2)<![endif]>听课:按照见习学校安排,每个学生见习听课4-5节,明确课程教学主要步骤、基本方法和不同风格。
(3)评课:由见习带队教师在校内组织评课,可以采取书面评课、小组评课、班级评课等多种评课形式,学习、借鉴语文教学方法,掌握听评课主要程序和方法。
(4)教研活动:见习一项中学语文教研活动,具体内容由见习学校安排,可以是公开课、观摩课、集体备课、作业批改等教研活动。
(5)专题讲座:聘请见习学校优秀语文教师介绍语文教学及其相关问题。
2.班主任工作见习
班主任工作见习主要是熟悉中学班主任工作内容,了解班主任工作程序,明确班主任工作原则和主要方法。
(1)<![endif]>观察、感知、体验中学班主任工作,不实际担任班主任工作。
(2)专题讲座:聘请见习学校优秀班主任介绍中学班主任工作及其相关问题。
三、见习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汉语言文学专业成立教学主管院长、专业主任、教材教法教师组成的教育见习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教育见习工作。
1.制定教育见习计划,负责教育见习计划的组织和实施;
2.联系见习学校,选派见习指导教师;一般3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3.召开见习动员会,督促、检查教育见习工作;
4.加强与各见习学校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见习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二)见习学校
见习基地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语文教师等组成的基地学校领导小组。
1.<![endif]>介绍见习学校情况,制定见习工作计划,安排见习日程,确定见习班级;
2.做好见习接纳安排,提供必要见习条件和必要的教学资料;
3.督促任课教师认真完成示范教学,组织教学观摩课、公开课;
4.推荐优秀教师承担见习专题讲座任务。
(三)见习指导教师
教育见习必须在指导教师组织和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应做好教育见习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指导教师必须对见习工作有正确认识和强烈责任感,有较为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比较了解中学实际并具有一定的指导能力。指导教师全面负责见习工作,认真组织教育见习计划的实施,确保见习任务的顺利完成。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30名学生见习,指导教师听评课不少于4节。
1.认真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见习纪律;
2.加强与见习学校联系,做好协调工作,保证见习计划的落实,协调解决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指导听评课活动;
4.协调见习学校,组织专题讲座。
5.及时写出见习工作书面总结。包括组织管理状况、见习效果的基本评价、指导见习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对见习工作和专业培养规格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指导教师在见习期间须自始至终履行指导职责,不得缺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担指导任务,应提前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及时选派其他教师接替指导工作。
四、见习考核内容、方式、成绩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
1. 听课30%;
2. 评课30%;
3. 参加专题讲座10%;
4. 个人实习总结20%;
5. 考勤10%。
(二)考核方式
1.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教育见习总评成绩优秀者不得超过实习人数的40%。
2.见习小组评议:以见习小组为单位,根据考勤、听评课态度和水平等情况初评出见习成绩等级。
3.见习指导教师根据听评课笔记、见习总结和见习小组评议,结合见习期间总体表现评定见习成绩。
(三)考核标准
1.听课达到数量要求且记录详细完整(20%);
2.评课达到数量要求,发言积极(20%);
3.准时参加讲座,积极提问(20%);
5.见习总结思想内容及文字水平(40%)。
五、见习注意事项
师范专业学生必须参加集中教育见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经院系同意方能请假。见习期间每位师范生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热忱细致,认真学习。
见习期间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模范遵守见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学院教育见习各项规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完成教育见习任务。
3.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提高见习工作质量。
4.以人民教师应有的品质和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言行举止、衣着打扮、教态仪表都应为人师表。
5.服从见习学校领导,不得随意评议见习学校和教师的工作。
6.严格遵守见习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7.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遇有疾病或特殊情况时,应持确切证明,经见习指导教师同意并经院系见习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请假。无论何种原因,请假时间超过见习时间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见习成绩评定。无故擅自离岗按旷课处理。
8.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见习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