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1年16号】,2012年下学期我校将从2011级部分本科专业选派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双方学校确认,我校拟从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和公共事业管理等9个本科专业2011级本科生中各选拔2名学生到中山大学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1、选拔办法。按照《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要求实施。
(1)5月10日至20日,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填写《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
(2)5月21日至31日,学院组织资格审查,确认选拔名单,并经张榜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3)6月1日至10日,学校选拔考核小组审核,确定联合培养学生名单。
(4)6月中旬,选拔学生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安全协议》,办理赴中山大学学习相关手续。
学校成立联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成员:龙先琼 李荣光 田筱鸿 朱芳烈 陈国平 周小清 颜文斌 陈功锡 罗惠缙 罗康隆 尹华光 冷志明 吴文平 蒋林 胡斌
办公室设教务处,龙先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合培养推荐选拔、联合培养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1、联合培养工作是一项要求高、影响面广的工作,学校对联合培养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按校务公开要求,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的推荐选拨工作,于5月31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送教务科(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856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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