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现将此次助学贷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借款学生必须是全日制(张家界学院托管生由张家界学院另行组织)在校学生;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1、 审查表、身份证、学籍档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求一致;
2、 家庭现详细住址指借款学生在贷款申请时的家庭住址;
1、 申请贷款金额上限为6000元/年,原则上只贷学费(汉语言文学4000元、师范3400、新闻广告6000元)、住宿费(其中汉语言文学和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累积欠费较多的学生可以最多贷款6000元)。去年已在省开发银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还需分年如实填写申请审查表,但不需要提供承诺书和贫困证明、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由学院统一到资助中心复印),只需要提供4份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原则上只有欠费的贫困生可以贷款,但所贷金额不能突破所欠学费。
3、贷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具体为:借款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三年还清,大学二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四年还清,大学三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五年还清,大学四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六年还清。
2、 家庭贫困证明(08级新生可以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5、借款学生的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盖有户籍公章的页)(2份)
五、申报时间:暂定两周内。10月28---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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