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
根据吉学资【2008】08号文件的精神,经我院学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资助对象。其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只面向2005、2006、2007级学生;助学金面向四个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员:田泥、李兰、王伟、龚芳敏 电话:8758614
1、国家奖学金申报者需下载、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需下载、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助学金申报者需下载、打印《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以上表格见附件。
2、各年级务必在2008年11月7日上午12点前,将有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形式上报学工办。
1、各班一定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
2、各年级、班按照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且必须召开班会加以宣传、指导。若有举报并经查实,除取消其评选资格、收回奖励或资助外,并取消该生所在班级下一年度国家各项奖、助学金评选,给予作假学生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纪律处分者;
(3)一学年两次专业奖学金评比都在三等(含三等)以下者;
5、同一年度内,同一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西部助学工程等。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按要求区分开来,奖学金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重在择优;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重在助学。
7、本次奖学金、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为学年一次性发放外,其它为按每一学期发放一次。
8、申请的基本条件见湘财教【2008】127号文件,上述文件请到湖南教育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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