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截止2009年9月23日,我院还有部分同学恶意欠缴学费,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凡是恶意欠缴学费的同学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不能参与评奖评优,不能参与正常实习等等,现予以通报:
孟 璐 钟 沙 季 杨 于 洋 刘 蛟 符微妮 覃杏华
张 魏 曾 宁 严天珍 杨 梅 唐小茜 饶凌燕 吴 伟
石翰林 蒋宇闻 吕文正 曾 明 佘凯旋 唐 伟 薛 羿 徐 皓
鲁 晶 张 颖 刘 恋 叶沁园 曹玉玲 谢 蜜 秦华娇 刘 琼
肖羽淇 邓东明 黄玲艳 黄 婷 张 珺 尹 娜 唐慧勤 熊 多
请以上欠费的同学于国庆节前来学院学工办说明情况,已经交费的同学凭缴费收据来学院登记,否则学院将按以上名单向家长邮寄催款通知书,并取消上学年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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