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合理解决培养研究生的物质条件,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82)0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按规定,研究生业务费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包括上机费、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出差费、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以及研究生公共课业务补贴费。
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时,凡属承担国家科学研究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学校自选科研项目研究的,其费用分别在“科技三项费用”、“代管科研经费”、“教育事业经费的科学研究费”项下开支。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标准及来源
研究生业务费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高等学校经费”内开支,其标准为:
工科、农科、林科、医药、理科、体育专业每人每年1600元;
文科、财经、政法、艺术专业每人每年1100元。
(三)研究生业务费的分配与管理
研究生业务费按三年年限计发,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限内不予发放业务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使用办法。
1、研究生公共课属全校计划内安排的课程,为补贴公共课业务费的不足,由研究生处统一按每生每年100元标准划拨和管理公共课业务补贴费,用于研究生公共课的建设和管理。
2、研究生处按各院(系、所)在学人数将剩余研究生业务费分配到各院、(系、所),用于各院(系、所)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
各院(系、所)应有专人管理,严格掌握业务费的使用范围与各项开支标准。
(四)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研究生公共课业务补贴费开支范围
(1)公共课所需教学费用(包括试题、习题等)的印刷费、复印费;
(2)用于购置公共课教学所需的参考书刊(其所有权归开课院(系、所)资料室);
(3)用于购置公共课教学所需的小型低值仪器设备(其所有权归开课院(系、所));
(4)公共课教师参加有关公共课的教学活动、学术会议所需之费用;
(5)与公共课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开支。
2、研究生外出调研实习经费开支标准
外出调研、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校外专家进行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
(1)聘请校外专家评阅研究生毕业论文,每份支付评阅酬金100元;
(2)参加论文答辩,校外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答辩费为每生100元,一个单位时间(四个学时)答辩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3)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论文答辩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校内有关人员参加评阅研究生论文或答辩,核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按上述规定执行。
4、图书资料费开支的规定
(1)各专业因培养研究生所必须购置、复制的专业图书资料,属学校财产,由所在院(系、所)资料室直接管理,经资料室验收签字后方能报销。
(2)导师每指导一名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给200元的图书资料费;硕士生每生每年发放100元的图书资料费。
(五)其他
培养研究生所需的公务费、教材、图书资料、教学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和课程教学实验等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在学校经费的相关科目内列支。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共同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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