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对在校研究生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中期考核筛选分流,以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课程学习结束、论文工作实施前进行,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
中期考核主要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情况以及科研和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总结,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培养去向。
第三条 中期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理论水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集体观念、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等。
(二)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审核其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对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还要检查其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或硕士学位课程的补修情况。
(三)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资料查新、预备实验、教学实践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取得等情况。
第四条 考核等级及分流去向
一、 考核等级
中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1、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因思想道德方面的良好表现受到系以上单位的公开表扬;各门学位课考试均合格,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研究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完成了论文综述,开题报告通过公开论证,成绩优秀;
2、合格:各方面表现尚好,政治思想品德表现一般,无明显缺点;各门学位课考试均及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完成了论文综述,开题报告通过公开论证,成绩良好以上;
3、不合格:在政治思想方面有明显的不良表现并造成不良后果,或有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经教育后无明显转变的;学位课达不到合格要求,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下,学位课程成绩有两门不及格或一门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科研工作能力差,未完成论文综述或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
(二)分流去向
1、中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并可经本人申请,按《吉首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若存在的问题按学籍管理规定已构成“取消学籍”的,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若未达到取消学籍规定的,确定为跟踪对象。
跟踪对象应在考核专家组与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整改,然后重新申请中期考核。若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习;如整改后达到合格,则在该生申请论文答辩时提请校外专家对其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第五条 中期考核的领导和实施机构
(一)中期考核由学校和院(系、所)分别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学校和院(系、所)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校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院(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所)负责人担任。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院(系、所)按专业或学科成立中期考核专家组,负责本学科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实施工作。考核专家组一般由硕士点导师3-4人、院(系、所)领导1-2人以及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专家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专家中必须有一位以上硕士学历者。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列席各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参加对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的考核评分。
专家组可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考核中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期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及资格初审。研究生必须提前10天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院(系、所)审查合格后,向考核专家组开具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专家组在得到研究生处提供的资格初审合格通知单后,方能对研究生进行考核。
(二)填表及有关材料的准备。通过资格初审的研究生按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吉首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送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的了解、综合考试成绩以及筛选分流条件,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筛选分流提出具体意见,送所在院(系、所)。
(三)召开预备会议。考核专家组提前3天召开会议,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文件,讨论商定本组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
各院(系、所)应提前5天通知参加考核的研究生。
(四)考核方式。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通过研究生座谈会或研究生党支部或团支部会议;课程学习考核通过研究生教务秘书核实,按课程考核等级标准确定申请者的学习等级并报中期考核专家组;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考核,可结合论文开题报告进行,通过论文开题公开论证和论文综述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的筛选分流意见。
(五)实施考核
1、考核专家组听取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自我汇报。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学位论文选题和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奖惩情况。
2、考核专家组召开座谈会听取研究生指导教师和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人员对该生的情况介绍,了解其课程学习、奖惩、考勤、治学态度等情况。
3、通过研究生论文选题公开报告、论文综述、科研论文发表情况考核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通过听和取阅读研究生选题公开报告,了解其选题的起点、难度、可行性,理论与实践意义,创新性等。
4、考核专家组根据第1、2、3步骤考核结果,综合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进行综合评定,签订考核结论。
5、考核专家组整理和报送考核材料。将考核记录、考核登记表、考核汇总表及考核工作总结交院(系、所)领导小组复审。
6、校考核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时间定在6月中旬,下半年定在12月中旬。分别对本学期内各院(系、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进行复审,确定研究生分流去向,进行中期考核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7、各院(系、所)领导小组向被考核的研究生和导师反馈考核结果,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改进。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未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二)硕士生必须在中期考核一年后才能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
(三)考核专家组成员对研究生的考核等级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各院(系、所)所有考核及复审材料应在院(系、所)考核后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经校考核领导小组复审后两周内,相关院(系、所)应将考核分流意见反馈给研究生及其导师,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应在两周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改进意见或整改方案,报考和专家组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吉首大学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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