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八不准”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安全管理“八不准”,望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1.不准擅自组织(或参与组织)、参加校外探险、骑行、攀岩、徒步、郊游、商业兼职、民间志愿服务等活动;
2.不准擅自在校外(或在学院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租房居住以及晩归、夜不归宿、留宿他人;
3.不准私自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河流、湖泊、海洋等水域游泳;
4.不准在学生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燃烧纸屑、杂物;
5.不准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员车辆、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
6.不准在互联网上编发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以及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的内容和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各类传言;
7.不准携带或私藏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和各类危险品;
8.不准赌博、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以及从事非法陪侍活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