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生党员的发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吉首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公示制审查制责任追究制的意见》和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优秀团员推荐入党相关标准及程序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发展学生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办理。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已向团支部、团总支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2、学习成绩优良,上学期内无补考、无违纪、无处分等记录。
4、受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以及省、校团委、院团总支表彰的优秀团员或优秀干部可以优先考虑。
1、学生自愿向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由团支部书记按月集中转交团总支。团总支将信息载入《学生入党申请书登记表》。
2、团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并在团总支的领导下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训班学习;团总支审议团支部推荐的名单,并将审议结果报党总支审议,分党校分批组织入
3、各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训班学习的办法有三种。(1)团支部组织班级全体同学投票;(2)团支部组织学生代表投票或讨论;(3)团支部组织班委、团支部委员开会讨论或者投票。但必须做到严格按照基本标准进行,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一般每次推荐人选为1-3名。
4、每学年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推荐两次,推荐的名单经院党总支审核后予以公示,建党对象由此推选。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综合素质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2、参加党训班学习并结业半年时间以上,思想汇报不少于2篇。
3、一学期内补考不超过一门(补考必须及格),无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被通报批评的,无违法违纪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无恶性欠缴学费,所在宿舍无“不文明寝室”。
4、受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以及省、校团委、院团总支表彰的优秀团员或优秀干部可以优先考虑。
1、团总支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建党对象基本资格,并将符合名单发放到团支部,各班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或者团支部委员会,或者班、团委员会,对这些符合名单进行核定、民主评议、推荐名单,并递交团总支,名额限制在3-5名。
个别优秀并符合推荐标准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由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讨论推荐。
3、每学年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推荐两次,推荐的名单经院党总支审核后予以公示,发展对象由此产生。
1、政治思想表现好,入党愿望强烈,综合素质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发挥为他人服务的先锋模范作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考察期间,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主学习党的知识,结合实际及对时势的看法积极撰写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一年不少于4篇。
3、考察期间,无旷课、夜不归宿等违纪现象被通报批评的,无违法违纪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无恶性欠缴学费,所在宿舍无“不文明寝室”,补考不超过一门(补考必须及格),群众评议调查无异议。
4、受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以及校团委、院团总支表彰的优秀团员或是优秀干部可以优先考虑。
5、受校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以及省、校团委、院团总支表彰的优秀团员或优秀干部可以优先考虑。
1、建党对象初步确定后,党支部对建党对象进行密切关注,指定专人培养,党总支、各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召集建党对象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及学习情况,并定期填写建党对象考察登记表。学院党总支在考查半年后向其家庭所在地党支部发出政审函调进行政治审查。
在此过程中,各团支部应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对建党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党支部也应主动找各团支部和群众了解建党对象的各种表现,以便做到对建党对象的全面考察。
2、经过半年以上时间的充分考察,经团支部推荐,党支部提名,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由培养人介绍各建党对象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对其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参会人员的半数,才能作为发展对象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表决;未通过者则需继续接受考察和培养。
3、各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准备相关档案材料并认真进行审核后提交给院党总支复核,确定最终发展名单予以公示。
4、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以向党、团总支反映。
5.支部大会表决。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如通过则成为中共预备党员,未通过则指出其不足地方并继续进行培养。
第三条党员发展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党支部、团总支团支部、培养人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做好对积极要求进步的青年学生的培养和教育。如果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发现在“发展党员公示制、审查制”上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党团组织以及责任人的
责任,对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暂行)》进行查处;对尚不构成违纪违规,但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或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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