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作用,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发展。同时也为使广大学生干部能在竞争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同学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文学院学生会制定此管理考核条例,对学生干部进行监督,鞭策,鼓励和肯定。
一、 考核对象:文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寝室长
二、 考核等级:考核采用三级制:优秀(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 评优比例:团总支、学生会干部(30%)、班长(30%)、团支书(30%)、学习委员(40%)、寝室长(每个班级推荐1—2个)
三、 考核办法:
(一)记分方法:总分=基础分(60分)+各项加减分(40分)
(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评优办法:
1、加分项目:
A、工作责任心强,作风踏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加8分
B、工作积极主动,积极上进,善于协作,有团队精神加8分
C、真正起到桥梁作用,及时反馈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为同学做实事加8分
D、在单项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工作人员”者每人每次加8分
E、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在本班前20%或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或荣获国家、省政府奖 学金者加8分
2、 减分项目:(可累积减分,最低为0分)
A、各种会议、活动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减2分
B、所在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减每人每次减2分
C、无故缺席例会者每人每次减5分,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减2分
D、夜不归宿一次减10分
E、旷课1次减5分
F、所在寝室被评为 “不文明寝室”者减10分
G、不能按时完成院学工办及学生会办公室所布置的工作,每人每次减4分
H、补考一门扣5分
(三)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评优办法:
1、 加分项目(同上)
2、 减分项目(同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此项评优资格:
1、 所在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如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等。
2、 未经院学工办同意,私自组织班上同学外出郊游。
3、 不服从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调动与安排。
4、 包庇或参与本班同学违纪行为。
(四)寝室长评优办法:
1、加分项目(同上)
2、减分项目(同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此项评优资格:
1、 所在寝室发生重大违纪事件如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等。
2、 不配合纪检、女生、劳卫等学生会部门及班委会开展工作。
3、 包庇或参与寝室成员违纪行为。
4、 违章使用电器如电烧炉、热得快等。
附: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干部评优资格
1、经核实,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行为。
2、经核实,群众反映工作态度极差,行为恶劣。
3、考核总分低于60分。
4、严重违纪行为如夜不归寝、考试舞弊等。
5、 补考两门或以上
(五) 在参加或组织的各项比赛或活动中为校院争得荣誉者,经院学工办认定,干部评优 可优先考虑。
四、考核程序:
1、 考核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下,由主席团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2、 由干部本人填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干部评优申请表》,交于学生会办公室。
3、 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对干部所交申请表进行综合评定。
4、 考核结果交院学工办进行审核。
5、 学生会主席团统计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公布。
附:
1、学习委员评优由院教务办及学习部提名。
2、寝室长评优由所在班级班委会提名并审核。
五、奖惩办法:
1、 凡干部考核合格者均予以颁发年度聘书。
2、 凡干部考核为优秀者,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及相应奖励。
3、 凡干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除名。
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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