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理(审查)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整理(审查),是发展党员过程中必须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检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入党程序(手续)是否规范、完备的重要措施。它对于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认真做好。
1、要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吉首大学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吉大党发【2010】16号文件)等文件,熟悉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原则和程序(手续)等。
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入党材料是党员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凭据,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质量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
2、要对照吉大党发【2010】16号文件(第二十条)或档案封面材料名称逐一清点、核对,看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并按顺序排列(材料名称、目录详见上述党发文件)。
3、要对每份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阅,看其内容是否真实。真实,是入党材料的本质要求,每件材料应具有个性,符合个体的实际,具有个体成长过程情况等真实性特点,坚决摒弃那些模板式甚至内容明显不真实的材料。
4、要对全部材料和程序(手续)进行整体观照,进行综合判定,检查程序(手续)是否规范。程序,是对入党过程、步骤的规定。程序严,才能质量优。我们必须按照《细则》规定的程序依次办理,不能简化、不能变通、不走形式,确保各环节落实到位。
5、《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材料必须有撰写本人的亲笔签名和书写的时间,且不得涂改。入党申请书是所有入党材料中的第一份材料,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最基础的材料。其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后续工作是否有效。所以,这些材料必须是真实的。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团组织推优表》以及《支部综合鉴定》等材料中的入党申请时间,一定要与本人的申请书的时间相一致,如有两次以上申请的,则要以第一次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如发现与第一份申请书时间相矛盾的,应及时报告党组织查明情况及原因,决不能自行随意填写和涂改。
要注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考察表》两表中的时间衔接关系,不要相互矛盾。如前表中“确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与“党支部意见时间”为准,“党委(总支)审定意见”可与支部时间相同或稍后。后表中的“确定发展对象时间”至少要与“确定积极分子的时间”相隔一年以上。前表中“培养人意见”、“支部考察意见”均是从确定积极分子之后每半年填写一次。党支部一定要按规定期限进行考察,切忌“秋后算账”。
7、《群众评议材料》的用纸、格式要规范,记录应是原话或本意,且一定要参加者本人的签名,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本科生应征求班主任的意见,研究生应征求导师的意见。
《党校学员培训考核表》,一定要有党校的印章和验印的时间。
8、发展党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发展党员过程中,一般要进行两次公示。第一次是对发展对象的公示。第二次是对支部党员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公示材料要写的规范,如公示的起止时间、范围、受理的单位、群众反映的意见、组织的结论等,并将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在公示表中。
9、要对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认定,然后写出《关于XXX同志的政审报告》,签名(盖章),标明时间,并将调查的原始材料附在政审报告之后。
10、《党支部综合鉴定》材料,要有依据,内容要真实,文字表述要客观、准确,符合该发展对象的实际,具有个性特点,尽力避免雷同。落款要写明XXX党支部,并签名(盖章),标明时间。
11、要分清“确定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的区别。这是时间、职能、形式完全不同的两个程序,决不能以前者代替后者,也不能合二为一。前者是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群众推荐的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可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并系统整理入党材料报送党委预审,是为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作前期准备的。后者只有在材料预审合格、领取并填好《入党志愿书》之后,方可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二者至少相隔10天左右的时间。
1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定要按照中组部组通字【2004】34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填写前,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要对发展对象作好填写指导工作,一般都要打好初稿再誊写,以确保填写的质量;填写后,要对其所填的每项内容都要认真地检查,看其是否合符要求。
《入党志愿书》中其他各栏目的内容都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依次填写。
13、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写的规范、工整,特别要写明被讨论的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应到、实到、赞成、不赞成的正式党员人数,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及决议的结论等。
14、受上级党组织指派谈话的人,应是党委(总支)负责人(委员)及特邀组织员。谈话的内容及填写要规范,如: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主要表现等。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志愿书相关栏目内。
15、党委审批党员,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书记个人不能代表党委会审批党员。审批文要符合规定要求。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后,再盖党委的印章,并标明审批的时间。
中共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