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2013年7月学院全体会议通过)
为不断提高学院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对学院科研工作的指导,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性质
1、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性质和工作任务是对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术问题和事关学院的重大决策进行咨询、审议和评定。
二、工作范围
2、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
3、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
4、配合院行政领导对学院教师的科研业绩进行评估。
5、负责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推荐学院的教学、科研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6、对纵向课题申报工作进行咨询、指导,对课题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定、鉴定。
7、对教师年终考核、职称晋升以及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学术问题进行审核和评价。
8、审议审定本院学生的学位授予资格。
9、筹划、组织本院的重大学术活动。
10、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对学院的人才引进计划进行讨论和审核,为学院提供人才引进方案。
11、落实学院其它的学术工作。
三、机构组成
12、推选学院学术委员的资格与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治学严谨,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有一定声望和学术影响力的教研带头人;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并能任满本届学术委员会任期的教研人员;有全局观念,学风正派,办事公道,不徇私情,联系群众,热心本院学术研究活动,有严格的纪律性。
13、院学术委员会由5-9人组成,原则上应充分考虑各学科方向人员的平衡。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
14、院学术委员会任期4年,委员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年龄等问题不能任满一届者,一般不再入选。
四、工作方式
15、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16、凡需表决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7、院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以超过到会成员的半数票为通过。
18、如有需要,院学术委员会可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也可邀请院务会成员参加,举行扩大会议。
19、院学术委员会在讨论涉及委员个人事项时本人必须回避。
20、院学术委员会所形成的书面决议或结论须由主任委员或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签字,方为有效。
五、工作报酬
按要求完成规定工作,每年补贴课时量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