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为及时了解我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对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确保各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预期目标,进一步落实《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8]7号)和《吉首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大发[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9-2010年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指导老师指导到位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指导老师检查。项目组成员填写《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并提供开题报告复印件(仅2010年项目需要提供)、原始记录复印件、取得的成果复印件和阶段性总结报告等相应材料;指导教师提出对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的意见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2、学院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合同书查看项目组提供的材料,在《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中提出评价意见及对后一阶段项目实施的建议。
3、学院核对《吉首大学2009-2010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中的各项信息,将核对后的信息、《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和学院项目实施的整体情况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阶段性检查是对全校2009-2010年立项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检查,各院组织专家在第十周内完成检查,最迟于11月19日将检查报告送教务处实践科(各课题组请于11月10日前,按时向院教务办上交材料,以便学院整理汇总。)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附件:1、《吉首大学2009-2010年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
2、《吉首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阶段性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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