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常德校友会德山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促其发奋成才,根据吉首大学常德校友会的意愿,特制定德山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本助学金的合理使用及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本助学金纳入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单列科目进行规范管理,由吉首大学学生资助中心具体实施。
第二章 资助对象
第三条 本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常德籍吉首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每年资助全日制本科生5名。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本助学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常德校友会会员的捐款,具体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常德校友会在学校50周年校庆期间的全部捐款,共计人民币 38.31万元;
二、常德校友会的后续捐款;
三、常德校友会其他合法收入转入本助学金的资金;
四、本助学金存款利息收入。
第四章 用途
第五条 本助学金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第五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助学金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品学兼优,家境贫困,自强自立,生活简朴,能正确使用本助学金;
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校友总会组织的公益以及与助学金有关的活动。
第六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本助学金的学生,应履行以下相关手续: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有需求的学生本人填写《“德山奖助学金”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学院根据学生申请予以审核推荐,然后报送校资助中心审批,并对拟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校资助中心对拟资助学生的名单报送常德校友会,由常德校友会研究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常德校友会将已确定的资助学生名单反馈给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协助吉首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助学金。
五、受助学生每学期须向校资助中心书面报告其学习、生活情况;受助学生所在学院每学期按时向校资助中心提供受助学生的学习成绩及现实表现材料,并由校资助中心转发给常德校友会。
第七章 资助标准
第八条 本助学金每年资助5名学生。
第九条 资助的额度为5000元。
第八章 发放方式
第十条 本助学金由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每学年一次性发给受助学生。
第九章 投资增值
第十一条为确保资金无风险增值,将采取银行存款取息方式保值增值。考虑到每期资助金发放5万元,将原始资金分三块,23.31万元存三年期,5万元存二年期,5万元存一年期,发放时间与存款到期日相对应。三年期完,将原始金余额及三笔存款所产生的利息再以相同的模式存入银行。
第十章其它
第十二条 本助学金每年度收支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常德校友会全体会员及提供赞助者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校友总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