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庆祝吉首大学成立60周年
校庆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吉首大学贫困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庆祝吉首大学成立60周年校庆,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决定在吉首大学成立60周年之际设立“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庆祝吉首大学成立60周年校庆助学金”(下称“校庆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吉首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解决学习期间全部或大部分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的经学院认定的家困生(未曾获得过资助的家困生优先资助,已经获得过社会捐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3.生活勤俭节约,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学生自助等活动;
4.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德育考评为优,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列本专业的前50%。
三、评选范围
在校学习全日制本科非毕业生
四、评选名额与标准
本次助学金资助名额为80人,分配名额突出外国语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具体分配由学工部安排,其中每人2000元。
五、评选程序
1.“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庆祝吉首大学成立60周年校庆助学金”评审工作于2018年9月12日至10月9日。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庆祝吉首大学成立60周年校庆助学金”申请表》,向本人所在学院进行申请;经学院审核后上报吉首大学学生资助中心,由吉首大学校友总会汇总申请材料后再转交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3.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评审委员会根据校庆助学金具体申报条件、要求及申请的材料,负责校庆助学金的评审,并及时将获助名单向吉首大学校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吉首大学校友对获助名单提出异议的,广东校友会有权撤销名额并由吉首大学进行重新评审,再次评审的名单为最终确定的获助名单,不再公示。
4.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需将最终确定的获助名单及时告知吉首大学校友总会,再由吉首大学校友总会公示并通知获助学生。
五、助学金的颁发
1.按吉首有关规定举办助学金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代表和吉首大学领导出席助学金发放仪式。
六、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施行,由吉首大学广东校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