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行以“课程主导、环境熏陶、实践砺炼、自我塑造”为体系的立人教育,培养具有“人文精神、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务实作风”的合格人才,结合《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17年修订),我院特制定《吉首大学文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通过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测评,作为评优、评奖学金、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一、总则
评定对象与时间: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九月开始对上一学年度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
二、综合测评总成绩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创新实践三部分构成
计算方法:学年总成绩=思想品德×25%+学习成绩×50%+创新实践×25%
三、思想品德分的测评
思想品德是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法纪意识、集体意识等四个主要方面进行测评,满分100分。即:
思想品德测评分=思想品德基础分+加减分
(一)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符合下列条件可得基础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等。
2.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恪守学术道德。
4.积极参加班团、学院、学校组织的各种党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文明卫生检查。
5.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基础分以0分计: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5.恶意欠缴学费及有关费用。
(三)行为纪实加减分。纪实加分总分超过20分的,以20分满分计算。
1.纪实加分
(1)义务献血者+2分/次。
(2)受学校通报表扬、或因见义勇为受表彰者+4分,院系通报表扬者+2分。
(3)院级文明寝室成员+1分/次,校级文明寝室成员+2分/次,同一时间检查的,就高加分。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每次加1分。
2.纪实减分
(1)无故不参加党团活动、政治学习的,缺席一次扣3分。
(2)宿舍卫生不合格被院系通报,责任人及当日值日人员各扣2分,年终评为不文明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5分,卫生校检3次不合格,取消该寝室全体成员本年度评奖评优、推荐入党资格。
(3)无故不参加劳动周的扣5分。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的每人每次扣3分。
四、学习成绩分的测评
学习成绩分=各科总成绩÷科目总数,满分为100分。
在测评中,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成百分制:
优=95分 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
注:选修第二学位的学习成绩不纳入测评。补考、重修成绩不纳入测评,按原始成绩计算。缓考成绩纳入计算。
五、创新实践分的测评
创新实践评价包括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文体艺术等主要八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即
创新实践总分=基础分+加分+减分
(一)创新实践基础分20分。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基础分。
1.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评或咨询,增进身心健康,体育成绩或体能测试达标。
2.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每学期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实践活动,并如实撰写社会实践报告或工作总结。
3.积极参加校园文化艺术活动,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不阅读、观看、传播和制作黄色淫秽书刊和视频等,参与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4.积极培养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拓展能力素质,参与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学术研究等。
(二)行为纪实加减分。纪实加分总分超过80分的,以80分满分计算。
1.纪实加分(同一层次同一类型按学年每项不重复加分,同类型就高加分)
(1)社会工作加分
A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国家级“优秀干部”、“三好学生”+20分;省级“优秀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1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标兵)”+10分;校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共产党员”+8分;院级优秀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优秀寝室长、优秀教官+5分;考核合格者,校院学生干部、班委干部、党团组织成员、教官、寝室长+2分。(同一荣誉按就高原则加分,不累加;实际任职一学期以上)
B辅导员助理+3分,办公室值班者+1分,优秀者+2分。
C学校各职能部门助理+2分。(实际任职一学期以上)
D社团、刊物主要负责人(只包括会长、社长正副职或理事长、秘书长正职、主编、副主编)+2分;积极参与学校社团组织的活动,获得荣誉证书+1分/次,最高不超过6分加分。(实际任职一学期以上)
E院级优秀学生记者、优秀通讯员+2分,校级+4分,省级+6分。
(2)本学年内党训班合格结业学员+1分,发展为预备党员的+2分。
(3)热爱集体,积极组织校级活动的主要组织者、优秀主持人+4分/次、院级活动的优秀组织者、优秀主持人+3分/次,最高不超过20分加分;校级活动优秀演员、优秀工作人员+3分/次,院级+2分/次,最高不超过20分(本项最高加分20分)。
(4)外语过四级者+5分,过六级者+8分,普通话过一乙+5分,SYB培训合格者+1分,SYB培训优秀者+2分,计算机过一级+1分,其它情况不加分。
(5)获奖加分:在院级竞赛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加1、2、3、4、5分, 在校级竞赛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加2、3、4、5、6分,在州级竞赛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加3、4、5、6、7分,在省级竞赛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加6、7、8、9、10分,在国家家级竞赛中获奖者按获奖等级分别加7、8、9、10、11分。
(6)主动进行社会实践及专业实习者+1分,院级优秀实践者+2分,校级优秀实践者+3分。
(7)发表文学作品、消息、通讯或影像作品的,院校级刊物+1分/篇(不超过8分);州级+2分/篇(不超过10分),省级+3分/篇(不超过15分),国家级+5分/篇(不超过20分)(网络转载的不重复加分;多人合著的,参与者加分按相应加分级别的50%计算,仅计算前3人;作品获得相应级别奖励的,不重复加分);发表学术论文,州级刊物+10分,省级刊物+15分,国家级刊物+20分(多人合著的,按姓名排名顺序依次乘系数0.8,仅计算前三位)。
(8)为院里活动拉赞助者,按以下标准加分:500元以下+1分,500—1000元+2分,1000—2000元+3分,2000元以上每增加500元+1分(如拉到实物赞助,物品价值由学工办确定,按相应的认定价值加分)。
(9)积极申报课题获得立项的,省级立项课题主持者+12分,参与者+4分(参与者不超过4人),学校立项课题主持者+6分,参与者+2分(参与者不超过3人),自筹经费课题主持者+3分,参与者加+1分(参与者不超过3人)。
(10)院级专业特色活动,按获奖等级分别加4、3、2、1分(如师范生素质比赛,广告设计大赛,主持人风采大赛等)。
(11)报备学工办,经学工办批准组织的班级特色活动,可设置相应奖励等次,按获奖等级分别加2、1、0.5分。
(12)被评为院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集体荣誉的班级全部成员+2分,校级+3分,省级+6分 。
(13)一学年,专业总成绩前五名,分别加5、4、3、2、1(限于同专业合并评比的班级);单独班级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14)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其他活动,经学工办认定,可按相应级别酌情加分。
2.纪实减分
(1)每旷课一小节扣1分。
(2)违反校规校纪,被要求写出检讨的扣1分。
(3)晚归者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
(4)受学校、学院处分者:通报批评扣2分/次。
(5)歪曲事实或传播谣言,损害学校、学院声誉者,每次扣10分;
(6)扣分事项可累计扣分。
六、以下情况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不到学工办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不讲诚信,恶意拖欠学费者。
(4)一学年内,补考后还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5)从综合测评到奖学金发放之前时间内,如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扣除一半奖学金,擅自校外租房则扣除全部奖学金。
七、毕业总评
第五章毕业总评
(一)最后一学年的毕业总评在春季学期进行。满分为100分,基本分满分50分,包括:前几年综合测评成绩、毕业考试成绩、实习成绩;加分项50分,包括学生德育、智育、考研、就业、考公务员、自主创业、国外留学等情况;
(二)毕业总评成绩计算
1.本专科生毕业总评成绩=前N个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毕业实习成绩×10%+加分项×50%;
2.专升本学生毕业总评成绩=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毕业实习成绩×10%+加分项×50%。
(三)加分项的测评
加分项满分为100分,涵盖学生德育、智育、考研、就业、自主创业、考公务员、国外留学等情况。
1.考研录取的同学凭录取证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公示材料等)加分,加分项按80分计;
2.已就业的同学凭就业证明(三方协议、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等)加分,加分项按80分计;
3.已自主创业的同学凭营业执照(必须本人是法人代表)加分,加分项按80分计;
4.已考取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的同学凭相关证明(录取通知、公示材料等)加分,加分项按80分计;
5.国外留学的同学凭录取证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公示材料等)加分,加分项按80分计;
6.大四学生在思想品德、社会实践方面有相关成果的,按照本方案思想品德分、社会实践分相关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7.没有以上任何证明材料的同学加分项按0分计。
(四)毕业生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恶意欠费者;
4.一学年内,补考后还有两门以上(含两门)不及格者不能参评;
5.从综合测评到奖学金发放之前时间内,如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扣除一半奖学金,擅自校外租房则扣除全部奖学金。
八、实施规则
在班级导师主持下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测评小组人数原则上5-9名,必须是单数;按学年评选奖学金,评选时间为每年9月。如有异议及不明之处请结合《吉首大学学生手册》及《吉首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相关条例进行测评,若有冲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