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大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要求,现启动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将严格依照《关于印发<吉首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试行)>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
3、评审后应公示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因评审时间紧张,今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将分别在学院层面和学校层面的进行公示。
4、9月27日(周二)下午6点前,参评个人应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院研究生处办公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另增页,请仔细参照“填报指南”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工商银行卡号统计表(学院)》。电子档请发送至943031987@qq.com,(相关表格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