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院学生欠缴学费情况十分严重,已经严重影响到学校办学活动的开展,严重侵害到已经缴费学生的利益,根据《吉首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欠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校发[2004]19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学生欠费收缴工作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正常缴纳学费是每一个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的规定,读书缴费是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按规定缴费是学生诚信的基本表现,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都应提高对缴纳学费的认识,积极主动缴纳学费。如果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先缴纳部分学费,但应按照规定先办理缓交手续。其程序是由家里所在地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家长提出缓交申请,然后报到辅导员处,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院、学工部、财务处签署意见办理缓交手续。
二、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学生缴纳学费、学杂费的暂行办法》(校发[2001]31号)文件精神,对“经确认有缴费能力而未交的,报学校作退学处理”;对未交清学费的学生,考试成绩不予登录;对欠缴学费且无缓交批准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对于未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各种奖学金等评优、评奖资格,已经评奖、评优的学生将由院里暂时扣留其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待缴纳学费或者办理缓交手续后再发放或代缴未足部分学费。
三、毕业班学生未交清学费又未办理缓交手续的,将不发放实习手册、不开专业实习介绍信、实习成绩不予登录;不予安排论文指导教师、不予论文答辩;不签署就业推荐意见、不盖章、不发放就业协议书。
四、毕业时仍未交清学费者,学校将不给予电子注册,交清学费后(限一学年内)再给予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也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五、凡欠缴学费的学生,院学工办将给每位学生家长函告欠费情况,督促缴纳学费。
六、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现学生提供假证明骗取缓交手续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吉首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补充规定由文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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