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志刚成才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激励品学兼优或学有专长的大学生,帮助大学生全面成长与成才,实现“以人名校,以业报国”的校训,根据《关于设立“志刚成才奖学金”的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刚成才奖学金”由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1997级校友、现任北京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邹志刚先生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本科、硕士在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基本条件与评审标准
第三条 “志刚成才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四条 “志刚成才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成绩优秀。
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没有违纪记录。
第五条 单项奖评审标准:
1、品行奖
①道德素养高、品行端正。
②尊师、孝顺、善友。
③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先进事迹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具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④获得省级以上模范先进称号与见义勇为奖。
2、学习奖
①自强自立,勤奋好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成绩优秀突出。
②在学习成绩、技能竞赛、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获得学校一等以上奖学金两次;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一次;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科研课题一项;获得国家专利。
③家庭贫困,孤儿或残疾学生同等条件优先。
3、创作奖
①爱好文学创作、文笔好、勤于写作。
②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新闻作品三篇以上。
③获得省级征文、DV大赛、摄影、设计大赛等创作类大赛一等奖以上奖励,获得国家级创作类大赛二等以上奖励。
④在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文集、诗集、散文集、作品集。
4、创业奖
①积极参加各级创业大赛,主持并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
②就读期间成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室、网站、公司并担任负责人。
③组织开展创业活动,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④创业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
5、科研奖
①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社会调查。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
②主持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性科研课题一项以上。
③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④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一等奖。
第三章 评审
第六条 “志刚成才奖学金”每一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志刚成才奖学金”每个单项奖一般不超过2名,大学期间,每人受奖仅限一次,颁奖材料进入学生档案和北京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一学年内,获得“志刚成才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志刚成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志刚成才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届评选结果报北京顺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审核备案。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于每年6月30日前将“志刚成才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 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奖学金的管理,负责“志刚成才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志刚成才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 “志刚成才奖学金”纳入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财务账户进行管理,由院长一支笔审批报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志刚成才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志刚成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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