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4年我校新增了艺术硕士及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点,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在即,为保证新上专业学位点顺利运行,经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特组织导师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此次遴选只涉及艺术硕士和临床医学硕士两个类别,校内外、基地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及科研人员均可参选。校外兼职导师(不含基地导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总导师数的10%。
二、组织实施
1、本次遴选由相关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申报工作。
2、本次遴选按《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例》、《吉首大学艺术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吉首大学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执行。
3、导师遴选工作小组至少由5人构成,由相关培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和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遴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培养单位根据导师遴选办法,组织申报(12月26日—12月31日)
申请人填写《吉首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导师遴选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清理、审核、汇总。并向研究生处提交《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纸质、电子)和《吉首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1月1日—1月5日)
3、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审并通过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人选。(1月6-1月8日)
4、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1月9日——)。
四、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吉首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包括: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相关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
(4)主持省级(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立项文件、结题证书;
(5)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鉴定成果、教学成果、专利、竞赛奖励等;
(6)主持、参与的项目设计相关证明材料等。
在本次遴选中,填报论文,项目和成果的时效范围为2010年12月至2014年11月,并且与申报类别相关,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
研 究 生 处
2014年12月26 日
附件1 吉首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 吉首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 吉首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基地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4 吉首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
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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