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志刚成才奖学金”答辩的通知
由学生本人申报,班级推荐,根据《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志刚成才奖学金”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件,经“志刚成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初评,石静咏诗等11名同学入围“志刚成才奖学金”,进入复评答辩,现将答辩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对象
1、品行奖:石静咏诗(13中文)殷沙曼(13中师1)
2、科研奖:蒋硕华(13研究生)
3、学习奖:周燕珊(13新闻) 李思雯(12中师2)
胡斯璇(13 新闻) 刘绮璐(12中文)
4、创作奖:刘 斌(14中文) 武 景(13新闻)
5、创业奖:尉潇泽(14广告) 安昭旭(13中师1)
二、答辩形式
现场展示与评委提问两个环节
(一)现场展示 5分钟
1、使用PPT进行5分钟个人展示。展示的内容要紧紧围绕申报的奖项与个人申报条件进行,突出成绩、重点、特色、亮点。
2、尽量提供相应实物。发表论文、文章、新闻作品的原始刊物;获奖的证书原件;创业类的财务报表、产品,以及创业团队现场展示。
3、才艺展示。结合申报奖项可以适当展示个人才艺。
4、基本要求。穿着得体、言简意赅、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亮点,严格控时。
(二)评委提问 5分钟
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提问
2、针对申报的奖项进行提问
3、知识性和思想性提问
三、时间地点
答辩时间:2016年5月29日晚上7点
答辩地点:文学院影视鉴赏室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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