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研究生相关管理规定,为维护本院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学活动,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研究生处和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周。未请假者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老生入学须先交完相关费用,然后凭缴费清单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注册,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没有注册者不具有本学期的学习资格,不承认其学习成绩。不能如期注册者,须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周。请假逾期或二周内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注册。
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1、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请假,请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且时间不能超过二周。凡一个学期因各种原因有1/3及以上时间不能到校学习者,按照规定需办理相关手续休学。
2、一个学期累计请假两周以上或者旷课累计超过10学时以上不能参加任何评奖评优活动;旷课10节以下的,由任课教师对课程成绩酌情处理。
3、一门课程请假与旷课累计达该门课程总学时的1/3及以上,该门课程将无法取得课程成绩。课程考核实行签到制,每次课程结束后由班长将签到结果交研究生办公室留存,学期末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统计,公布因请假与缺课情况而不能取得课程成绩的研究生名单。
4、因请假与旷课而不能取得课程成绩的研究生,相关课程须随下一届研究生重修,重修的课程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重修费用。
5、一个学期各门课程请假与旷课累计达到50个学时的,取消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各种补助、借贷资格一年。
6、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因工作关系不能保证正常课程学习的,根据研究生办公室的考核情况,缺课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采取延长学制的办法来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原则上推迟一年毕业。
7、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不能低于10次,其中院内相关学科举行的学术沙龙、学术报告活动必须参加,不得缺席。参加学术活动采取签到制与听讲笔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中期考核不予通过。
8、请假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导师同意并在请假条上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办公室审批通过方为有效,口头请假无效。
9、研究生办公室依章对研究生给予的相应处理,学院将排除一切干扰严格执行。
1、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应按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制定,不得更改。
2、课程学习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具体按培养方案进行。
3、课程论文在下一期的开学第一周时上交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交者其课程成绩不予受理,相应课程随下一届重修。
4、课程论文不得抄袭,一经发现,成绩无效,下一年重修。
5、考核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期末占70%,平时占30%。
6、学位课成绩最低70分以上才算合格,其他课程60分以上算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重修。重修成绩注明“重修”字样。
1、开题报告在所有课程修完后进行,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
2、开题报告需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导师同意后方可开题。
3、导师组对开题报告进行集体审查,一致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准备阶段。
4、开题报告问题严重者,经反复指导修改仍问题严重,推迟开题。
5、中期考核在开题报告完成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1、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一旦认定属于抄袭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推迟毕业、取消学位等相应处理。
2、学位论文的要求按照研究生处的文件“吉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吉大发〔2008〕31号)执行。
3、学位论文必须通过本学科相关导师组成的预答辩委员会的答辩,方可进入答辩程序。任何导师指导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不可逾越预答辩这一程序。预答辩不能通过的,给予一个月时间的修改,如果修改后依然不能通过的,则按照规定推迟毕业。
以上管理细则2010年9月28日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全体导师会议讨论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请全体研究生以此管理细则为规范安排自己的学习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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