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吉首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第二条 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导向,提供优质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保证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三条 本着高起点、高目标、高标准的要求,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机制;建设一支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就业工作队伍,建设一支高品质的创业导师队伍;建好一批能对各专业建设有实践作用的实习实践基地;力争使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上升。
第三章 就业创业工作方针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贯彻统筹兼顾,有重点,有创新,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培养学生创业能力。
第四章 就业创业工作原则
第五条 坚持和完善市场导向、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第六条 实行就业政策公开、需求信息公开、推荐就业公开的原则。实行平等、竞争、自愿、诚信和择优推荐的原则。
第七条 鼓励学生参与专业创业,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第五章 就业创业工作制度
第八条 成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院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在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3、积极联系就业单位,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4、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5、巩固教学实践基地,开拓新的就业创业实践基地;
6、强化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创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比赛,提升创业能力;
7、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8、做好本院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院考核体系;
9、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就业创业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实行辅导员(班级导师)责任制度,确定辅导员(班级导师)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2、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3、积极开展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4、协助招就处等相关部门做好招聘会工作,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招聘就业制度;
5、了解学生就业信息,完成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及就业跟踪调查工作,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6、将学生就业工作纳入到年终辅导员考核学院考评部分评价。
第十条 落实各教研室责任制度,提升工作活力,强化教研室管理:
(一)就业指导教研室
1、组织举办就业创业指导讲座;
2、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就业创业模拟活动;
3、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开展研究生考试、公考辅导讲座;
4、做好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工作;
5、开展就业创业理论研究,每学年都有理论成果;
(二)各专业技能教研室
1、积极引导学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技能;
2、组织学生参加各项专业赛事,并积极提供相关指导工作;
3、负责本教研室的其他工作;
4、纳入到教研室考核体系中,年终总结。
第十条 制定就业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落实帮扶工作内容:
1、开展摸底工作,建立帮扶档案;
2、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进行自我定位;
3、贯彻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就业;
4、关注困难学生心理变化,加强心理疏导;
5、采取“一对一”就业帮扶制度,对困难学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
6、落实就业困难学生就业补助发放工作,对套取资金、不按规定发放资金等行为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制定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毕业生档案审查、管理工作:
1、严格审查毕业生档案,严把入学资格审查、在校表现和毕业资格审查关;
2、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审查工作,档案审阅由档案审查人员专职负责;
3、做好毕业生档案发出和管理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收发、审核和登记;
4、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硬件设施建设,做好毕业生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保证毕业生档案安全;
5、对在档案管理中造成遗失、损坏、泄露秘密的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建立学院领导联系班级制度,确定领导责任:
1、确立班级联系点,每位学院领导在分管工作的基础上,负责所分配的班级管理;
2、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了解学生生活、学习、就业中存在的困难,并给予帮助;
3、征求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联系班级学生的相关意见给出答复。
第十三条 制定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及数据统计制度,确保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1、收集、督促催交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和就业证明等,对未就业学生给予帮扶和指导;
2、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和跟踪服务;
3、明确就业类别,做好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统计的信息内容要到位,完整;做好就业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确定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扎实、有效的推进定期;
第六章 就业创业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 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就业困难学生就业资助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十五条 就业创业工作经费按学校相关的要求,专款专用,足额、规范使用。
第七章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就业创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创业工作质量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创业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第十七条 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院工作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 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挂钩。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程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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