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文学院学生安全稳定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经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文学院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二、学生自觉遵守《吉首大学社会治安校园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奖惩条例》、《吉首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吉首大学考勤规定》。
三、禁止学生个人或者集体外出郊游,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院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擅自郊游或者组织课外活动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如果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四、禁止学生租房居住,因情况特殊需要租房者,必须由家长本人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租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如果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五、各班班长与学院签定《班级安全管理责任书》,各班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安全主题班会,强调安全教育意识。
六、各班团支书兼任班级安全信息员,负责排查班级安全隐患,负责安全信息的搜索与汇报。
七、每位同学自觉搞好“五防”,即防火、防电、防抢、防盗、防交通事故。
八、正确处理恋爱关系。
文学院学工办
二00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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