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应按照以下规定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活动。
二、 学生因病请假超过一天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三、 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请假人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四、 请假一天以内者(不离校),可由值班学生干部批假;请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者,由院主管领导批准。
五、 学生请假必须先用公文纸写出假条(一式两份),假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请假理由
2 请假天数
3 班级证明(班长或团支书签字)
4 助理班主任意见
5 请假回家者应写出家庭联系电话
六、 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其他学生代为请假;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事后请假一律不予批准。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条
七、 对于紧急情况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征得辅导员老师同意,由班长代理请假。
八、 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学生假满或提前结束请假时,要及时销假(将请假条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不销假者按旷课论处。
九、 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十、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对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加重一级处理。
十一、对于旷课者要按照《吉首大学学生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学生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二、学生日常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并做好记录;辅导员老师和学生会学习部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十二、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对有此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查,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本制度从2005年3月2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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