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严禁校外租房的规定,我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细则:
1. 在院领导与老师的直接领导与监督下,检查就寝工作由纪检部和女生部具体操作,实行学生会主席监管制与分管部门副主席责任制,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检查就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做到礼貌和气、以得服众;坚持公正严明的根本准则,做到以身作则、大公无私。
2. 检查方式分为固定检查和随机抽查两种,当天检查可进行复查,但复查时间不宜过晚。随机抽查和复查由检查人员自行决定。检查人员不得向外透露一切有关检查的信息。
3. 查寝时间根据作息时间而定,一般夏季从23:00开始, 春秋冬季从22:20开始,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决定。
4. 凡查寝开始以后回寝的属晚归,需本人带有效证明(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在查寝工作结束之前,到工作人员处登记。当晚未登记的属旷寝,以上两种情况均可在第二天向辅导员解释,征得同意后消名。
5. 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校院级学生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旷寝者从重处理(以上人员在开始查寝后归寝,均属旷寝);若当晚确有加班,需先向辅导员电话通报情况,查后说明的无效;若电话不通,可向主席和分管部门副主席说明,第二天再由辅导员老师酌情处理。
6. 查寝通报批评于第二天下午公布,在此之前的情况说明视为有效,否则无效。
7. 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 查寝时各寝室成员须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拒查,抗查,或对检查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9. 晚归一次扣当期综合测评分2分,旷寝一次取消当期一切评奖评先评优资格(如奖学金、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等)。
10.本实施细则由文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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