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吉首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杨帆
副组长:罗琼
组 员:瞿建慧 张冀 王作剩 丁玉兰 粟幸福 梅黎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等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罗琼
组 员:刘泰然 徐晓红 田泥 彭书跃 张冀 王作剩
工作职责:审核鉴定学生科研创新成果、学科竞赛获奖及主持项目等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推荐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吉大办发〔2024〕27号)中相关规定,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名额为10名。分别为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4名、汉语言文学(应用)专业1名、新闻学专业2名、网络与新媒体专业2名;汉语言文学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共同名额1名遴选标准(依据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三、推荐条件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类别学生)。
(二)身心健康。心理健康,无心理疾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三)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学风端正,诚实守信,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四)学业优秀
1.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首考无不及格;
2.第1至6学期(学制四年)或第1至8学期(学制五年)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要求,所有课程(除通识选修课外)首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只舍不入);
3.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小语种学生通过相应的小语种四级考试,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
四、工作安排
(一)9月10日,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与推免生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并公布学校推免生相关条件。
(二)9月15日,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交学校审核后公布。
(三)9月17日,学院教务办接受学生申请材料,收取时间:9月17日下午4--5点,逾期不再收取相关材料。
(四)9月18日上午10:00,在学院影视鉴赏室,组织有科研创新成果与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进行答辩。
(五)9月18日上午12点前,遴选工作小组与材料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校文件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推荐评审,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提交学校审查后公示3天。
五、工作要求
(一)按教育部要求,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正式报考均在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由教育部确定)上进行。学校教务处将推荐办法、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报送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二)其它未尽事项以学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相关通知为准。
本工作方案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2025年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吉首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9月14日
2025年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
根据《吉首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23〕17号)及《吉首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吉大发〔2024〕2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思想品德考核方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一、考核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杨帆
副组长:彭俊
成员:丁玉兰、刘建新、吕定红、杜靖
职责:审核鉴定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合格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和国家,热爱社会,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首大学章程》《吉首大学学生手册》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生 行为规范,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级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一)公开发表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或有关行为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组织或参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参与 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的。
(三)组织或主动参与传销、诈骗、套路贷等违法活动的,被列入有关黑名单或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情形的。
(五)浏览非法网站,制作或传播非法音视频、图片、文章 的,制造或传播谣言并产生不良后果的,恶意丑化学校形象、影响学校声誉、干扰校园秩序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有考试舞弊、代写论文、买卖论文、论文严重抄袭行为的。
(七)有违反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八)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
三、考核工作安排
9月18日上午,考核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候选人思想品德进行考核评审,结果提交学院推免考核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