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 4号)文件精神,吉首大学为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加强对精品课程的建设,特制定《吉首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采用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后下拨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现代教育技术部将建立“吉首大学精品课程网站”,发布与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有关的政策、规定、标准、通知等信息,并接受网上申请,开展网上评审、网上公示精品课程等工作。学校将在立项、运行、经费、人员等各个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条 我校精品课程建设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推进国家精品课程资源的应用。即利用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已经建成的精品课程资源,吸收先进教学理念,对我校课程加以改进并校本化(以下简称第一种);二是建设具有本校办学特色的示范性精品课程。即基于我校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在教学改革的基础上,新建一批具有特色的精品课程(以下简称第二种)。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机制以课程组为基础,组成学校、学院、课程组三级机构。校级机构领导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精品课程建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主管处长负责;院级组织机构为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领导的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第三级机构由课程组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精品课程任课教师及教辅人员组成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小组,确定精品课程的建设方案、经费使用方案、组织实施方案以及组织课程的评估与检查工作等。
从2006年开始,在全校教学改革规划的基础上,立项并在5年之内建设好50门校级精品课程(第二种),3-5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推广应用100门国家级、省级已建精品课程(第一种),构建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第六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重视教材建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等。
(一)课程组要结合学院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结合学院评估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向所在院(部)提出课程建设申请,填写“吉首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由本院审核并推荐“校级精品课程”上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情况,根据全校专业、学科建设,结合学校评估工作,统筹规划,严格把关,组织专门委员会确定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并在校级精品课程中遴选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网上评审,评审主要依据“吉首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优先考虑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评审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格审查、网上教学资源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和公示材料。公示材料如无异议,由学校授予“吉首大学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
(一)精品课程立项后采取项目管理,课程负责人签署的任务书与立项文件,即成为具有契约约束力的项目协议,课程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自立项批准起,课程负责人每年应向教务处提供年度建设进展报告书,其内容包括进展情况汇报、阶段成果、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三)教务处每年将组织专家对各立项课程的进展报告书进行评审,提出下一年度建设指标或建议,各课程项目负责组要根据此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和改进。
(一)对已经立项运行的精品课程实行“择优立项,滚动淘汰”机制。学校对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和网上检查。项目任务书下达3年/5年后,学校对“第一种类”/“第二种类”精品课程网站及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课程建设验收内容包括:
(二)年度评审合格的启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检查不合格,取消“精品课程”称号,停拨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精品课程”称号,但不补拨建设经费。复查不合格的课程五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吉首大学精品课程。
第十一条 属第一种情况的精品课程的建设时间为3年,资助经费为每门每年7000元/门。属第二种情况的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为5年,资助经费为每门每年10000元/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每年资助5万元,省级精品课程每年资助2万,资助时间为五年。所有资助经费都必须用于课程建设。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由吉首大学教务处提供。该经费根据精品课程建设内容的七个方面,用于课程的建设及推广、购买教学软件、辅助教材,相关论文、教材出版费,共享精品教学课件及教学经验、立项建设补助费和上网维护升级费等,经费随立项通知下发。教务处对“吉首大学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维护升级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精品课程网站每年升级更新不低于10%。
第十三条 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对已审定的校级精品课程按年度下拨资助经费,未按课程建设计划进行者,停止经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吉首大学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吉首大学精品课程评审的学院和课程负责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吉首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吉首大学。吉首大学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校免费开放,学院和课程负责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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