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凡是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教学档案管理范围。
2、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凡本校开展教学工作形成的、对学校工作有永久性或长期保存价值的教学档案,一律由学校教学档案馆保存(一级教学档案管理);凡是各院(部)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仅对各院(部)工作有保存价值或不需长久保存的教学档案,由各院(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并提供利用(二级教学档案管理)。
3、对一级教学档案的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并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需移交学校档案馆的档案材料,学院保存复印件,学校档案馆保存原件。
4、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教学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院(部)办公室秘书和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收集和管理工作。
5、应进一步增强资料意识,将教学档案工作落实到日常教学管理中,在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教学工作的同时,注意教学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
二、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综合类、教学基本建设类、教学管理类、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类、教学研究与改革类等。
(一)教学综合类
1.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
2. 各类教学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和条例;
3. 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文件、记录;
4. 有关招生分配的各种制度、规定、办法、条例以及有关招生计划分配表及文件;
5. 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等文件;
6. 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实施计划、教学要点,有关教学会议记录、纪要、调研报告、总结报告等;
7. 本科教学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8. 有关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数据资料;
9. 各级教学奖项评奖办法,获奖名单,申报、评审材料;
10. 学校其他部门转发的各类办理件的资料。
(二)教学基本建设类
1.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调整及特色品牌专业的有关材料;
2. 各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及课程计划的有关文件;
3. 各级重点课程、课程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材料,各级优质课程建设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材料等;
4. 教材(专著)的编写、出版、有关教材(含电子教材、多媒体课件)建设的资料;
5.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养、进修培训及教师业务工作等相关材料;
6. 实验室建设及评估系列材料;
7. 实习基地建设及评估相关材料。
(三)教学管理类
1.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专业介绍、招生工作总结、录取审批表;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本科生课程统计表及教学大纲、实验课程统计表及教学大纲、实践教学统计表及教学大纲;
4.学期课程教学计划执行表、学生课程总表、实践教学课程安排表;
5.教学任务书、校历、授课计划、授课情况统计表;
6.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材料、新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册、在校学生名册;
7.在校学生学籍变更材料(包括休学、退学、复学和转学等)、毕业证及学位证存根;
8.学生奖惩有关材料;
9.教学检查有关文件及总结等有关材料,教学奖评奖办法、评奖结果与记录;
10.课程重修管理文件、重修名册、成绩单等资料;
11.考试结束后,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试卷、答卷、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和课程成绩记分册等;
12.有关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相关资料;
13.毕业论文(设计)、各类实习、见习等材料;
14.各类学科竞赛组织、参赛、获奖等资料,各类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材料;
15.有关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制作的资料;
16.各级各类教学竞赛、示范课或公开课的资料。
(四)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类
1.办学水平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督导等资料; 2.教学检查、各类教学情况调查(座谈会)总结材料,教学评价总结,优秀
教学奖评奖办法、评奖结果与记录;
3.各级各类听课记录、学生评教、教学竞赛、示范课或公开课资料;
4.教学事故处理记录和相关材料;
5.在校生、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及相关材料。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类
1.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性文件;
2.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以及相关文件等资料;
3.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和教改项目材料;
4.教学管理干部及教师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等材料;
5.各种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等系列资料。
三、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与使用
1.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院(部)要有专人负责教学档案的形成归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
2.有关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随时收集和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分类存放,每年底完成年度教学档案整理和归档。将一级教学档案定期移交给学校统一立卷归档,并整理、保管好本单位的二级教学档案。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文面要工整、规范,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
4.凡归档的案卷,经有关领导和档案管理员检查合格,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教学档案室保存,一份由各院(部)自存,以便日后查找。
5.教学档案是供学校及部门内部进行日常管理的原始材料,各教学部门必须依照档案管理权限,遵守档案安全、保密、消防的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自存档案资料。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转借、复印、拆卷、涂改、批注、增删、抽页、剪裁和污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