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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以赛促学”工程

2018年09月27日 18:34  点击:[]

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促进综合素质培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院范围内实施“以赛促学”工程。为确保所有工程项目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思路

本工程是经由学院研究决定且必须长期坚持的重点教学改革项目,涉及课程教学、教研教改、教风学风建设、学籍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举办各类赛事,把学生知识教育、能力教育、素质教育全部结合起来,在营造教学氛围的同时提高教学工作积极性,切实推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办学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全面提高。

二、竞赛项目设置

本工程所设竞赛项目涵盖文化基础、专业技能、综合素质三个版块,具体包括百科知识竞赛、诗文默写竞赛、规范汉字听写竞赛、写作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摄影创作大赛、广告艺术大赛、新媒体创意大赛、演讲比赛、辩论赛、个人形象设计竞赛等11个项目。

竞赛项目名称

承办教研室(工作室)

参与对象

赛制

举办时间

百科知识竞赛

古典文学

全院二年级学生必选

1年

11月份

诗文默写竞赛

大学语文、

外国文学

全院二年级学生必选

1年

9月份

规范汉字听写竞赛

语言学

全院学生必选

1年

3月份

写作竞赛

写作学

全院学生必选

(基础写作和应用

写作轮替进行)

1年

4月份

师范生教学技能

竞赛

师范技能

工作室

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三年级学生必选

1年

5月份

摄影创作大赛

新闻学

新闻学专业学生必选(每年必须参加)

1年

10月份

广告艺术大赛

广告学

广告学专业学生必选(每年必须参加)

1年

5月份

新媒体创意大赛

网络与新媒体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学生必选

(每年必须参加)

1年

9月份

演讲比赛

文艺学

自由选择

2年

偶年6月份

辩论赛

现当代文学

自由选择

2年

奇年12月份

个人形象设计竞赛

普通话测试站

自由选择

2年

偶年6月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本工程设有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专家委员会和竞赛工作小组。

竞赛组织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竞赛管理文件、审核竞赛方案,组织和督促竞赛工作小组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竞赛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竞赛成绩评审、裁决异议,其工作直接对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

竞赛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每一年度的赛事实施方案和活动方案、发布竞赛通知、动员学生参与、开展工作总结及落实其他相关工作任务,其工作必须对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委会负责。

1、竞赛组织委员会

任:田茂军

副主任:罗惠缙、向军

员:王焕林、彭广林、王江生、杨

2、竞赛专家委员会

任:罗惠缙

副主任:田茂军、王焕林、唐生周

员:张利玲、胡炳章、瞿建慧、李端生、吴象枢、刘泰然

何小平、盛竞凌、林铁、石雯丽、王江生

3、竞赛工作小组

根据赛事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每个赛事需成立一个竞赛工作小组,由竞赛项目承办教研室主任(工作室指导老师)、相关年级辅导员、班级导师、院学生会(含团委)对口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工作室指导老师)担任组长,负责建立工作小组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四、组织形式与流程

1、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根据竞赛项目特点和可操作性原则设定,分为一段制赛事和两段制赛事。一段制赛事不分初赛和决赛,直接在院级组织层面一次性完成。两段制赛事包括初赛和决赛两个环节。初赛在班内举行,除自由选择项目之外,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由班级导师负责组织进行。决赛在院级层面举行,由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2、组织流程

1)制定方案:各竞赛工作小组每年元月30日之前制定完成竞赛方案,并报组织委员会审批和教务办备案。

2)组织实施:各竞赛小组根据方案设定时间提前1-2个月发布竞赛通知,通知发布之后组织落实其他各项相关工作。

3)工作总结:各竞赛小组每年年底召开工作总结会议,并向教务办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材料。

五、奖项设置

每个项目的院级竞赛都设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奖项数量依次为10%、20%、30%和40%。初赛奖项设置由班级自行负责,不纳入院级奖励范畴。

所有奖项都不设奖金,只颁发荣誉证书。

六、奖惩办法

1、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5类以上赛事,未符合要求的不准许毕业。

2、学生院级竞赛成绩作为校级、省级相应竞赛参赛队员选拔、学院评奖评优、综合测评依据。

3、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成绩纳入优秀教研室(含普通话测试站和工作室)、个人评优考核体系。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凡对竞赛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专家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2、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对违反竞赛规则的班级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参赛成绩。

3、竞赛工作经费由学院划拨给承担竞赛项目的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支配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4、项目列表中规定的各个竞赛项目举办时间可根据学院和承办教研室(工作室)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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